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
(略)-(略)-(略)-(略)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略)
首次公告日期:(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略)
更正内容:
(一)磋商文件的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内容(用户需求书)“二、项目基本情况与要求”增加条款,如下:
4、工程质量及验收
4.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国家、省、市现行的相关质量评定标准和施工验收规范、规程进行施工和验收。
4.2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乙方应通知甲方进行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验收,甲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工期也予顺延。若乙方未通知甲方进行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验收,则甲方有权要求复验,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4.3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4.4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 5 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验收合格后办理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相关费用。
4.5工程质量保修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章及有关规定执行。
5、工程价款及结算
本合同价款通过招标方式确定,并采用下列合同形式。
(1)项目工程完工后,乙方根据施工实际情况编制竣工图,并经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确认盖章,作为结算依据及竣工存档资料。
(2)乙方根据竣工图、签证、工作联系单位等竣工资料,编制结算文件送甲方审核。
(3)合同清单内工程量按实结算、套用原清单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
(4)新增项目结算方式如下:
①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单价或总价,按合同已有的价格;深化图纸设计只改变了做法、收口工艺、形状等,未改变主材材质、厚度等规格的,仍按原清单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结算;
②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类似项目指组成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子目中,除主材规格型号、材料等级变更发生变化外,而施工工艺辅材未发生实质性改变的项目)的单价或总价,可以参照类似价格;
③合同中没有相同项目或类似项目的,可根据相关定额编制新的综合单价,经甲方书面批复后作为结算单价,具体做法如下:
A 结算计价执行《工程量清单项目计价规范(GB(略)-(略))》及《工程量清单项目计量规范((略)-广东)》,定额套用《广东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略)年)、《广东省通用安装工程综合定额》((略)年)、《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略)年)和《广东省园林绿化工程综合定额》((略)年);
B 项目常用材料价格按照(略)年(略)月份《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税前综合价格》(穗建造价[(略)](略)号文)、主要材料按照(略)年第三季度《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材料(设备)厂商价格信息》(广州市工程造价行业协会)进行计价结算;
C (略)年(略)月份《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税前综合价格》(穗建造价[(略)](略)号文)、和(略)年第三季度《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材料(设备)厂商价格信息》(广州市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均没有的材料,由乙方提出税前单价,在事前提供厂家报价或询价文件、事后提供材料供货合同或购货发票,经甲方审核同意并签认后进行计价结算;
D 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其他措施费、预算包干费、增值税(销项税)均执行施工期政府相关部门的最新规定;
E 结算下浮率=1-(最终报价/最高阶价)×(略)%。
(二)磋商文件的第四部分合同书格式
第六条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1.本合同价款通过招标方式确定,并采用下列合同形式。
(1)项目工程完工后,乙方根据施工实际情况编制竣工图,并经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确认盖章,作为结算依据及竣工存档资料。
(2)乙方根据竣工图、签证、工作联系单位等竣工资料,编制结算文件送甲方审核。
(3)结算计价执行《工程量清单项目计价规范(GB(略)-(略))》及《工程量清单项目计量规范((略)-广东)》,定额套用《广东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略)年)、《广东省通用安装工程综合定额》((略)年)、《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略)年)和《广东省园林绿化工程综合定额》((略)年)。
(4)项目常用材料价格按照(略)年(略)月份《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税前综合价格》(穗建造价[(略)](略)号文)、主要材料按照(略)年第四季度《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材料(设备)厂商价格信息》(广州市工程造价行业协会)进行计价结算。
(5)(略)年(略)月份《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税前综合价格》(穗建造价[(略)](略)号文)、和(略)年第四季度《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材料(设备)厂商价格信息》(广州市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均没有的材料,由乙方提出税前单价,在事前提供厂家报价或询价文件、事后提供材料供货合同或购货发票,经甲方审核同意并签认后进行计价结算。
(6)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其他措施费、预算包干费、增值税(销项税)均执行施工期政府相关部门的最新规定。
(7)结算下浮率=1-(最终报价/最高阶价)×(略)%。
更正为:
本合同价款通过招标方式确定,并采用下列合同形式。
(1)项目工程完工后,乙方根据施工实际情况编制竣工图,并经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确认盖章,作为结算依据及竣工存档资料。
(2)乙方根据竣工图、签证、工作联系单位等竣工资料,编制结算文件送甲方审核。
(3)合同清单内工程量按实结算、套用原清单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
(4)新增项目结算方式如下:
①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单价或总价,按合同已有的价格;深化图纸设计只改变了做法、收口工艺、形状等,未改变主材材质、厚度等规格的,仍按原清单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结算;
②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类似项目指组成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子目中,除主材规格型号、材料等级变更发生变化外,而施工工艺辅材未发生实质性改变的项目)的单价或总价,可以参照类似价格;
③合同中没有相同项目或类似项目的,可根据相关定额编制新的综合单价,经甲方书面批复后作为结算单价,具体做法如下:
A 结算计价执行《工程量清单项目计价规范(GB(略)-(略))》及《工程量清单项目计量规范((略)-广东)》,定额套用《广东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略)年)、《广东省通用安装工程综合定额》((略)年)、《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略)年)和《广东省园林绿化工程综合定额》((略)年);
B 项目常用材料价格按照(略)年(略)月份《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税前综合价格》(穗建造价[(略)](略)号文)、主要材料按照(略)年第三季度《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材料(设备)厂商价格信息》(广州市工程造价行业协会)进行计价结算;
C (略)年(略)月份《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税前综合价格》(穗建造价[(略)](略)号文)、和(略)年第三季度《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材料(设备)厂商价格信息》(广州市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均没有的材料,由乙方提出税前单价,在事前提供厂家报价或询价文件、事后提供材料供货合同或购货发票,经甲方审核同意并签认后进行计价结算;
D 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其他措施费、预算包干费、增值税(销项税)均执行施工期政府相关部门的最新规定;
E 结算下浮率=1-(最终报价/最高阶价)×(略)%
更正日期:(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其他内容不变。
2、如竞争性磋商公告、采购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原竞争性磋商公告、采购文件与更正公告有矛盾的地方,以此更正公告为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
附件
发布人:(略)
发布时间:(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