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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新城夜景亮化项目(一期)(Ⅱ标段)变更公告

所在地区: 广东-佛山-南海区 发布日期: 2020年7月16日
变更公告正文

佛山新城夜景亮化项目(一期)(Ⅱ标段)

补遗书(第(略)号)

各投标人:

本补遗书是对佛山新城夜景亮化项目(一期)(Ⅱ标段)招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及澄清,如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补遗书为准。

一、修改部分:

1、原招标文件内容

招标文件评标办法正文部分-评标办法正文部分-评标办法3.4.5内容: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该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否决其投标。

现修改为:

投标人的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略)%(不含(略)%),即人民币(略),(略),(略).(略)元的,投标人必须对其报价提供详细的企业成本分析材料,该企业成本分析材料须至少包含投标人的书面说明及具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若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提供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该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否决其投标。

2、原招标文件内容

招标文件-招标公告“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略)

7.1.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略)

7.1.3开标时间:(略)

现修改为: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略)

7.1.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略)

7.1.3开标时间:(略)

本补遗书是对招标文件的修改或补充或澄清或答疑,对于招标文件及其他函件内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应作相应修改或补充,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有涉及到上述内容的也应在相应位置作修改,否则后果自负。

二、联系方式:

(一)

招标人:(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二)

代理机构:(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传 真:(略)

邮 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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