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略)
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受江苏省公安厅委托,就江苏省公安厅精密空调更换项目(JSZC-G(略)-(略))进行政府采购,已于(略)年(略)月(略)日发布了本项目的采购公告,因项目发生变化,现就采购文件内容进行更正。
一、原采购公告主要信息:
原采购项目名称:(略)
原采购项目编号:(略)
原公告日期:(略)
原公告媒体:(略)
二、更正信息:
1)原招标文件第四章增加
2.6.1设计方案详见机房精密空调设置平面简图(附件),如有不详请自行与甲方联系现场查看。
2.6.2设计方案的要求为:
根据现有机房尺寸,并结合所投产品尺寸,绘制出机房精密空调设备平面布置图的,尺寸标准清晰,机组型号标注正确;
提供空调机组的内机、外机摆放位置合理,内机可做到全正面维护,散热好,占地面积小,可并装的方案说明;
提供机房的气流组织合理,保证有效的送、回风距离,无送风死角的方案说明;
提供机房内保证不得结露,机组具有快速除湿功能的方案说明;
设计方案要考虑办公室噪音及周围居民扰民问题。
2)原招标文件第四章中精密空调参数规格一、规格二、规格六、规格七整体替换,详见上传附件“精密空调参数修改”。
增加精密空调设计图,详见上传附件“公安厅精密空调设计方案图”。
3)原招标文件第五章“1、投标主要产品属于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公布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的,投标人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该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的,得1分。
2、投标主要产品属于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的,投标人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该环保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的,得1分。”
修改为“1、投标产品属于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公布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的,投标人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该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的,得1分。
2、投标产品属于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的,投标人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该环保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的,得1分。”
4)原招标文件及招标公告中
“投标文件截至时间、开标时间 (略)年1月(略)日(略):(略)
调整投标文件截至时间、开标时间 (略)年2月1日下午(略):(略)
三、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地址:(略)
邮编:(略)
采购中心联系人:(略)
采购人:(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
(略)年1月(略)日
附件:(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