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略)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略)
首次公告日期:(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略)
原内容:
(略)年(略)月(略)日发布的南京市医药集中采购保障中心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消防设计服务招标公告作废
更正内容:
项目概况:
南京市医药集中采购保障中心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消防设计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南京市建邺区丰安路君泰国际A座(略)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略)年(略)月(略)日(略)点(略)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略)
项目名称:(略)
预算金额:(略)
最高限价:(略)
采购需求:(略)
合同履行期限:(略)
服务期限:(略)
项竣工验收之日终。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略)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及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略)
所报项目负责人资质:(略)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略)
地点:(略)
方式:(略)
售价:(略)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略)年(略)月(略)日(略)点(略)分(北京时间)
地点:(略)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根据《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略)](略)号)有关规定,凡在南京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登陆“信用南京”(www.njcredit.gov.cn)或“南京市政府采购网”(www.njgp.gov.cn)主页“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栏目进行注册登记。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注册的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2天内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供应商申请网上注册的,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略)
(1)登陆“信用南京”或“南京市政府采购网”网站,点击“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图标,在弹出的用户登录界面,点击“新用户注册”;
(2)在“新用户注册”界面,供应商自行设置用户名、登录密码,如实填写“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注册登记表”,根据网站注册要求如实上传相关资料,并进行信用承诺确认后,提交注册申请;
(3)系统审核后,供应商即可登录系统进行相关功能操作。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无论是新用户注册或已注册成功的,均应在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信用南京”或“南京市政府采购网”在线打印其“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经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后作为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是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必备材料。
2、“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加盖单位公章后装订在投标文件中。
3、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客服电话:(略)
4、本项目无投标保证金。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略)
地 址:(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 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