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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27日运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对永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拟进行审批的公示

所在地区: 山西-运城-临猗县 发布日期: 2021年1月28日
变更公告正文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永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批。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略)年(略)月(略)日-(略)年1月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略)

  联系电话:(略)

通讯地址:(略)

邮? 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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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报告编制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永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变更

永济市城北街道下朝村与开张镇古城村之间、永济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场地内已建成的垃圾填埋场之北侧

永济市华信达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

原山西省环境保护厅(略)年4月(略)日对你公司《永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予以批复(晋环函〔(略)〕(略)号),批复项目场址位于永济市城北街道下朝村与开张镇古城村之间、永济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场地内已建成的垃圾填埋场之北侧,日处理生活垃圾规模(略)t/d,工程采用2×(略)t/d机械炉排炉垃圾焚烧炉、1×7.5MW直接空冷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你公司经过论证决定拟在原项目基础上进行技术提升和机组扩容,永济市发展和改革局(略)年2月(略)日对永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予以批复(永发改审批发〔(略)〕5号),项目编码:(略)2((略).7亩),服务范围包含永济市和临猗县所有地区。

目前,项目的主厂房及附属土建框架结构部分已基本完成;垃圾入厂主干道路基路面硬化、总高度(略)米的烟囱、空冷岛、综合水泵房、油罐区土建部分、雨水收集池、锅炉水处理设备均已完成;土建主体工程完成了(略)%。主厂房钢结构安装工作已经部分完成。在落实《报告书》规定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的前提下,我局同意调整变更后的项目实施建设,同时在设计、建设、运行过程中应全面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焚烧炉废气配套建设污染治理设施处理后达标排放,污染物排放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略)-(略))中表4规定的要求。物料贮运环节分别配套建设污染治理设施处理后达标排放,污染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略)-(略))表2中二级标准的规定要求。落实恶臭气体排放管控措施,污染物排放须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相应要求和环境管理要求。

2、落实节水和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质处理、一水多用”的原则建设给排水系统。全厂所有污废水(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初期雨水等)通过采取回用、自建污水处理装置等措施处理,出水满足回用标准后综合利用不外排。

认真做好场地分区防渗工作,重点做好垃圾仓及渗滤液收集池池、渗滤液处理站各废水池、生活污水处理站各池体、初期雨水池、油罐贮池及配套的废污水埋地管道等部位的防渗工作,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和相关规范要求加强地下水防控措施,防止造成地下水环境污染。设置足够容量应急事故池和初期雨水池,做好风险防范和事故应急工作。

同时,加强土壤污染防控工作,按照“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分类管理、风险管控、污染担责、公众参与”原则和相关规范要求加强土壤环境防控措施,保障环境安全。

3、强化噪声污染防治。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消声、隔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规定功能区要求。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严防二次污染。炉渣用作制砖等建材原料综合利用不外排,经脱水后污泥、生活垃圾送本厂垃圾坑焚烧处理。

废机油等所有危险废物须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略)-(略))及修改单等相关环境管理要求做好收集、暂存工作,并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规定进行转运,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

生产中若发现《报告书》未识别的危险废物或者出现不符合环境管理要求的情形,须按照危险废物的环境管理要求处理处置。

5、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对危险物质、风险装置等环节和部位的设计、监控和运行管理,逐项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同时要实现与当地政府的应急预案联动。

6、严格落实各项环保对策措施,规范排污口建设,及时掌握污染物排放情况,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满足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按环境监控、《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略)-(略))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环境污染监控系统联网,并保证正常运行。

7、根据《山西省重点工业污染监督条例》的规定,实施环境工程监理,按要求提交环境工程监理报告。

8、合理设置环境防护距离。按照《报告书》确定的(略)m环境防护距离,你公司应主动向当地县政府进行书面汇报并积极配合规划主管部门做好项目周围的规划控制工作,在确定的环境防护距离内禁止规划建设居民住宅、学校、医院、机关、养老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9、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等环境信息公开的相关规定,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略)、今后如果国家或地方颁布新的排放标准或出台新的污染防治要求,届时你单位应从严执行新标准或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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