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竞争磋商公告及竞争磋商文件中的“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2)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供应商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并具有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水利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
(4)响应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响应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响应供应商对本招标项目进行分包和转包;
(6)本项目不接受关联企业投标。”
修改为: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2)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已在广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完成信用管理信息录入手续;
(5)响应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响应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响应供应商对本招标项目进行分包和转包;
(7)本项目不接受关联企业投标。”
2. 原竞争磋商公告及竞争磋商文件中的“获取采购文件时间:(略)
修改为:(略)
竞争磋商公告及竞争磋商文件所涉上述内容作相应调整,其他内容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