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员配置及服务期限: ★1、治安保安巡逻队伍需配备(略)位专职保安巡逻人员,服务期限为两年。采购人若需增减人员,则按实际人员薪资支付。 (二)专职保安巡逻人员要求: ★1、专职保安巡逻人员应为男性,身高不得低于1.(略)米(含),身体健康,无残疾,未患有精神类疾病,无传染性疾病,年龄在(略)周岁至(略)周岁之间。特殊人才(如退伍军人、教官等)可适当放宽限制(不高于(略)岁)。 ★2、所派遣的保安巡逻人员必须经过正规的职业培训,符合保安从业资格要求,持证上岗,必须是与投标人存在劳动关系的投标人的工作人员。 3、保安巡逻人员应严格履行采购人规定的岗位职责要求,并遵守采购人符合法律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采购人的管理与指挥,做到令行禁止,并接受采购人的技术指导等。 4、保安巡逻人员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态度,上岗时着装应统一整齐、动作规范、语言文明、形象良好。 (三)保安巡逻人员岗位职责: 1、所有岗位的保安巡逻人员在上班期间严禁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得脱离岗位。 2、保安巡逻人员应根据规定的工作时间,进行安全防范工作,服从采购人的指挥、调配,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为上迳镇指定工作区域提供相关的各类安全保卫服务。 3、保安巡逻人员在执勤时,区域内发生的交通事故、治安案件和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应及时上报,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依法妥善处理责任范围内的其他事件。 4、应认真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各项安保任务。(四)工作衔接要求 1、中标人须要指定专人与采购人建立联系渠道,以便双方沟通、协调。 2、做好详细的执勤记录,原始台账保存完好,以备采购人核查。 (五)其他事项要求 1、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根据采购人的需求,按照相关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开展工作,实现与现有劳务派遣岗位工作的无缝交接。采购人有权根据岗位需求对劳务人员进行考核、选择。 2、中标人负责保安巡逻人员劳动关系转移与劳动合同的签订与解除,以及员工档案的建立与管理。 3、接到采购人增加保安巡逻人员的通知后,应在三个工作日内为采购人决定使用的人选办理合法聘用手续,根据采购人通知中确定的内容与保安巡逻人员签订劳务合同。接到采购人减少人员的通知后,应在三个工作日内为采购人决定减少的人选办理解聘等相关手续。 ★4、中标人负责发放所派遣的保安巡逻人员的薪酬,收到采购人每月支付的劳务报酬后,需及时向保安巡逻人员原额发放,不得克扣工资。除上述保安巡逻薪酬费用外,中标人应按约定的标准代扣代缴保安巡逻人员的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人身意外险等。(注:(略) ★5、中标人需负责所派遣保安巡逻人员的劳动争议处理。按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人力租赁合同的约定承担保安巡逻人员的用工责任。 ★6、所派遣保安巡逻人员发生工伤事故时,需负责其工伤的调查申报、法定福利赔偿费用等工作。依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做好工伤事故的指标上报工作,并承担相关的行政责任。 ★7、采购人有权要求更换工作态度不好、工作能力差、不合格的保安巡逻人员,中标人应及时作出相应更换或调整。派遣人员在服务期内,若出现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违反工作纪律或个人身体方面等原因,中标人须按采购人要求调换合格的聘用人员,并承担由此带来的损失,采购人或中标人均应提前(略)个日历日提出调换要求。 8、在采购人的服务区域内,中标人必须无条件服从采购人的工作调配并配合采购人要求的其他工作。 ★9、本项目若因政策原因需要提前终止合同,中标人须无条件接受采购人要求并不得因此提出索赔或补偿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