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轨道交通2号线东延线一期工程、6号线东调段工程设计咨询、勘察监理项目第2标段
答疑纪要
招标编号:(略)
各投标人:
针对投标人质疑的问题,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以答疑纪要的形式作出澄清,现予以发布:
一、澄清部分
1、P(略) “综合评估法的分值构成和评分标准”中“其他主要专业设计人员”要求“配备的各专业负责人其中之一具有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略)分,另有2人及以上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加(略)分。” 此处与P(略)页合同附件4中“其他咨询人员须9人”且“建筑、结构、供电、弱电、给排水及消防、环控、综合监控、轨道、通信信号等专业人员,且具有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两处要求不一致。请明确投标人员投入以哪一条要求为准。
答:(略)
2、本项目第1标段和第2标段兼投兼中,请明确第1、2两个标段投标项目人员投入是否可以采用同一组人员。
答:(略)
3、P(略) 勘察监理负责人要求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证书,但P(略) 第(略)节表格中未体现对勘察监理负责人要求的表格,是否需要添加相关表格。
答:(略)
4、招标文件第2页“2.1项目名称:(略)
答:(略)
5、招标文件(略)页“(略).3其他主要设计人员简历表”后“注 1、商务分“其他主要设计人员”中要求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填报此表”,招标文件第(略)页,商务评分中其他主要设计人员的要求为“配备的各专业负责人其中之一具有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略)分,另有2人及以上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加(略)分”,请问“(略).3其他主要设计人员简历表”是否只需填写满足评分要求的3人即可?
答:(略)
6、招标文件(略)页“项目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或业主单位(建设单位或最终使用单位)出具的竣工证明材料”,请问其中业主单位(建设单位或最终使用单位)出具的竣工证明材料是否包含业主出具的通车运营或试运营证明或业主证明?
答:(略)
7、招标文件第(略)页和第(略)-(略)页,分别对人员配置提出要求,请问以哪个人员配置为准?
答:(略)
二、补充修改部分
1、福州市轨道交通6号线东调段工程勘察、设计中标单位为上海市隧道工程轨道交通设计研究院、福州轨道交通设计院有限公司 、中铁第四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依据招标文件前附表3.1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第5款,投标人为上述中标单位或与上述中标单位存在直接或间接控股、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标段投标,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
2、本标段招标内容中设计咨询工作新增“对初步设计阶段安全质量风险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其余按招标文件要求。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答疑纪要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略)
招标代理单位:(略)
日期:(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