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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格评估服务采购项目变更公告

所在地区: 吉林-长春-二道区 发布日期: 2021年4月1日
变更公告正文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格评估服务采购项目已由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财政局以ZHZC(略)-(略)号政府采购申请委托招标审批表批准招标采购,潜在投标人应在吉林省中键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并于(略)年(略)月(略)日(略)点(略)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 项目编号:(略)<>

1.2 项目名称:(略)<>

1.3 招标内容及范围:(略)<>

1.4 预算金额:(略)<>

1.5 服务周期:(略)<>

1.6 项目地点:(略)<>

1.7 成果要求:(略)<>

1.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2 投标人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独立法人的企业,有固定的服务场所,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服务内容。<>

2.3 本项目的特定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是省国土(自然资源)厅等部门备案的土地估价机构;<>

(2)具有保证服务顺利实施完成的两名专职土地估价师。<>

2.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5 投标人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具有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2.6 投标人依法缴纳了(略)年度税收及社会保障资金。<>

2.7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2.8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制、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9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拒绝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参与投标,拒绝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③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的企业参与投标。拒绝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的企业参与投标。在近三年((略)年(略)月(略)日至今)内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有行贿犯罪行为。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2.(略) 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每个投标人仅能派出1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被授权人须为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提供该企业为被授权人缴纳的近期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社保证明上的二维码须能够扫描识别验证真伪,如该投标人所在地区确实没有二维码查询方式的,需提供官网查询验证方式,应包含以下内容:(略)<>

2.(略)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所有标段中的任意标段投标,允许兼投兼中。<>

三、获取招标文件<>

为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本项目采取网上邮件方式报名、购买招标文件,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3.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略)年(略)月(略)日至(略)年(略)月(略)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略)<>

1、营业执照副本;<>

2、资格证明文件;<>

3、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材料;<>

4、两名专职土地估价师的资格证书;<>

5、提供投标人(略)年度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6、提供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裁判文书网”的信誉信息截图或公示页;<>

7、法人授权委托书(含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附被授权人缴纳社保证明材料)。<>

注:(略)<>

3.2 招标代理机构会对投标人发送至邮箱的资料进行确认,若资料不全会告知投标人进行资料的补充、修改,投标人需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完成补充、修改;对报名成功的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投标人报名登记表”电子版发送至投标人邮箱,投标人按要求填写后,将登记表电子版连同加盖单位公章清晰可辨的扫描件(PDF格式)和文件费支付凭证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后,方可联系招标代理机构获取招标文件。<>

3.3 售价:(略)<>

四、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4.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略)<>

4.2地点:(略)<>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时间为(略)年(略)月(略)日至(略)年(略)月(略)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6.1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6.2 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同时发布。<>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3.监督部门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电话:(略)<>

(略)年(略)月(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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