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红庙岭生活垃圾焚烧协同处置项目日常环保监测、应急预案、环保验收等服务采购更正公告
(招标编号:(略)
一、更正内容:
投标人资格要求修改为:
包件1:(略)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独立法人资格企业及相应的技术能力。须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国税地税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并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2) 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 (略) 万元人民币(以营业执照为准);
3) (略)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今,投标人至少有1个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污染物排放日常监测服务业绩,以合同为准(须体现具体服务内容和签章页,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4) 具有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中国计量认证(CMA)证书;
5) 投标人应独立参与投标,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6) 无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涂改、伪造、租用或借用资质证书参与市场活动、以及串通投标、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提供企业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
包件2:(略)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独立法人资格企业及相应的技术能力。须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国税地税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 (略) 万元人民币(以营业执照为准);
3)投标人应独立参与投标,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4)(略)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今,投标人至少有1个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同类型环保验收业绩,以合同为准(须体现具体服务内容和签章页,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5)具有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中国计量认证(CMA)证书;
6)无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涂改、伪造、租用或借用资质证书参与市场活动、以及串通投标、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提供企业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
二、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福州沪榕海环再生能源有限公司。
三、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略)
地 址:(略)
联 系 人:(略)
电 话:(略)
电子邮件:(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 址:(略)
联 系 人:(略)
电 话:(略)
电子邮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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