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州大学(略)年物理与材料科学实验室设备购置项目(重新招标)的澄清公告
各投标人:
广州大学(略)年物理与材料科学实验室设备购置项目(重新招标)招标文件有如下澄清:
(一)在招标文件第(略)页(四)付款方式,由原来的:
1、合同款支付((略)万以上分两期支付)
(1)第一期合同款之支付:(略)
(2)第二期合同款之支付:(略)
(3)合同总金额(略)万元以下,为全部货物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略)%的合同结算款。
2、支付第二期合同款的其他附加条件
(1)如果合同总金额金额超过(略)万元,则双方同意:(略)
(2)自采购人收到前款质保金之日起,在为期一年的免费质量保修和免费的售后服务得到切实履行的情况下,根据中标供应商的书面申请,采购人将该质保金在十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中标供应商指定的银行账户。
(3)本条所称的免费质量保修和免费的售服务期,仅为退还质保金条件,其可以与本项目所设定的期限不一致。
3、合同款支付时间顺延与时滞
(1)中标供应商未按约定的时限向采购人提供有效、完整齐备的发票或免税证明,以及用于财务支付和结算所必备的票据、单证或凭证等文件的,则合同款之支付时间顺延且采购人不负违约责任。
(2)鉴于广州市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办理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手续可能存在时滞,故采购人向广州市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提交支付手续之日可视为采购人实际付款之日,但是,采购人应当采取适当的措施督促或确保上述款项能尽快付至中标供应商。
4、▲合同生效后,中标供应商逾期交齐货物,或者因质量验收迟延而应视为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天按合同总价的万分之三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累计至交齐货物之日止。中标供应商超过三十天仍未交齐货物,或者因质量验收迟延而应视为逾期交货的,应按合同总价的 百分之二十 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能交齐货物的,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该解除效果不影响违约金之支付。
澄清为:
“1、合同款支付((略)万以上分两期支付)
(1)第一期合同款之支付:(略)
(2)第二期合同款之支付:(略)
(3)合同总金额(略)万元以下,为全部货物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略)%的合同结算款。
2、支付第二期合同款的其他附加条件
(1)如果合同总金额金额超过(略)万元,则双方同意:(略)
(2)自采购人收到前款履约保证金之日起,在为期一年的免费质量保修和免费的售后服务得到切实履行的情况下,根据中标供应商的书面申请,采购人将该履约保证金在十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中标供应商指定的银行账户。
(3)本条所称的免费质量保修和免费的售服务期,仅为退还履约保证金条件,其可以与本项目所设定的期限不一致。
3、合同款支付时间顺延与时滞
(1)中标供应商未按约定的时限向采购人提供有效、完整齐备的发票或免税证明,以及用于财务支付和结算所必备的票据、单证或凭证等文件的,则合同款之支付时间顺延且采购人不负违约责任。
(2)鉴于广州市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办理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手续可能存在时滞,故采购人向广州市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提交支付手续之日可视为采购人实际付款之日,但是,采购人应当采取适当的措施督促或确保上述款项能尽快付至中标供应商。
4、▲合同生效后,中标供应商逾期交齐货物,或者因质量验收迟延而应视为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天按合同总价的万分之三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累计至交齐货物之日止。中标供应商超过三十天仍未交齐货物,或者因质量验收迟延而应视为逾期交货的,应按合同总价的 百分之二十 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能交齐货物的,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该解除效果不影响违约金之支付。”
招标文件或公告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变更。原招标文件或公告与变更公告有矛盾的地方,以此文件为准。其他内容不变。
请各投标人在此公告上签收并注明单位(盖章)后发送邮箱gmetb3@(略).com,如投标人认为本公告变更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请函复。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略)年5月6日
联系方式:岑工((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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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收回执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我单位已收到关于广州大学(略)年物理与材料科学实验室设备购置项目(重新招标)的变更公告,且变更内容不影响我单位投标文件的编制。
(单位盖章):(略)
单位名称:(略)
联系人签字:(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