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略)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略)
首次公告日期:(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略)
更正内容:
原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中的第(略)条保证金递交方式为:(略)
磋商保证金形式:(略)
递交截止时间:(略)
递交方式:
一、投标电子保证金管理系统的使用须知
(一)投标人(供应商)选择海淀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电子保证金管理系统交纳投标保证金流程
1.选择保证金的交纳形式并获取保证金交纳子账号
投标人(供应商)在下载招标(采购)文件后,如选择向投标电子保证金管理系统交纳保证金的,应通过系统获取交纳投标保证金的子账号。具体流程如下:
(1)投标人(供应商)使用CA证书以投标人身份登录海淀区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选择【保证金管理平台】中【交纳及退款管理】下对应的投标项目,进入保证金交纳平台页面。
(2)选择保证金的交纳形式与交纳的银行,点击【下一步】进入到获取保证金子账号页面,即可查看当前项目或分包(如有)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标包编号”、“保证金开户单位”、“保证金开户行”、“保证金子账号”、“保证金金额”等信息,其中投标保证金收款和退还账号户名统一为:(略)
(3)选择交纳形式后点击【打印】,即可打印保证金子账号和交纳说明等信息。
(4)如需查看子账号信息的,投标人(供应商)可在登录状态下进入【保证金管理平台】中【交纳及退款管理】下选择对应的投标项目,点击【查看】,即可以查看保证金交纳子账号信息。
注:
(1)系统生成的子账号是根据投标人(供应商)按项目及项目分包(如有)的申请生成,请务必向本单位申请的子账号进行转账。向非本单位申请子账号转账的行为,将有可能被评审委员会认定投标保证金无效,甚至作为围标、串标行为的线索上报相关行业监管部门。
(2)项目如有分包请按包申请子账号,并向各分包对应的子账号分别交纳保证金,未交纳保证金的分包将有可能被认定投标保证金无效。
2.向生成的子账号转账汇款
投标人(供应商)向本单位通过系统生成的投标保证金交纳子账号汇款(银行柜台、企业网银转账汇款)。
注:
(1)由于实际保证金到账时间是判断投标保证金是否合格的依据之一,请投标人(供应商)合理预估银行转账的到账时间,提前办理相关手续。由于银行内部业务系统衔接和办理时限等原因,不建议在汇款时使用同城清分系统或同城票据交换方式。
(2)投标人(供应商)在交纳对应项目的保证金时应当一次性足额交纳。如果项目进行分包招标采购的,请按招标(采购)文件要求将对应项目分包的保证金一次性足额交纳。非一次性足额交纳的保证金将有可能被评审委员会认定为投标保证金不合格。
(3)投标人(供应商)交纳的保证金应以本单位的名义转出,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称交纳。联合体投标的,系统支持由联合体主体交纳保证金。
(4)投标人(供应商)所交纳的保证金仅限当次交易项目(分包)有效,不能替代使用。项目废标的保证金将在废标公告发布后退还。项目重新招标(采购)的,请重新申请保证金交纳子账号并向其交纳保证金。
3.查询保证金到账及退还情况
投标人(供应商)使用CA证书以投标人身份登录海淀区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在登录状态下选【保证金管理平台】中【交纳及退款管理】下对应的投标项目,列表界面中即显示交纳及退款状态,点击【查看交退信息】即可以查看交纳及退款明细信息。
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海淀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电子保证金管理系统技术支持电话:(略)
(二)使用海淀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电子保证金管理系统交纳保证金合格情形的认定
1.投标保证金按照项目招标(采购)文件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一次性足额到账,以银行反馈到账信息为准。
2.投标保证金到账的子账号是投标人(供应商)按项目或项目分包(如有)在系统中生成的子账号。交纳到其他单位申请的子账号的保证金,评审委员会将有权认定无效,并有权作为围标、串标行为的线索上报相关行业监管部门。分包项目的保证金未按分包交纳的,评审委员会有权认定其保证金无效。
3.投标保证金交纳形式、时间、金额、投标人(供应商)汇出账号户名与子账号入账单位名称对应情况、是否一次性足额交纳等不符合招标(采购)文件关于保证金交纳要求的,评审委员会有权依据招标(采购)文件做出其投标是否有效的最终判定。
二、投标电子保函管理系统的使用须知
(一)投标人(供应商)选择海淀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电子保函管理系统交纳投标保证金流程
1.选择用电子保函形式交纳保证金
投标人(供应商)使用CA证书以投标人身份登录海淀区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选择【保证金管理平台】中【交纳及退款管理】下对应的投标项目,点击【交纳保证金】进入保证金交纳平台页面。
2.选择拟申请电子保函的出具机构
请投标人(供应商)仔细阅读电子保函出具机构提供的产品说明,合理选择相关的保函出具机构。
3.授信(准入)申请(仅首次需要)
首次向电子保函出具机构申请保函的,投标人(供应商)需要向保函出具机构进行授信(准入)申请,并提供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名称、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信息、企业邮箱等相关信息。投标人(供应商)应当允许保函出具机构查询本企业在海淀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或其他相关平台的企业信息及交易信息。
注:(略)
4.电子保函申请
第一步:(略)
第二步:(略)
第三步:(略)
5.查询电子保函。投标人(供应商)可实时查询、下载、打印开立的电子保函,并根据项目招标(采购)文件的要求,在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时一同提交。
6.投标人(供应商)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不予退还保证金情形的,保函出具机构在先行赔付后,将追索相关投标人(供应商)。其不良记录将可能纳入金融机构征信系统。
(二)使用海淀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电子保函管理系统交纳保证金合格情形的认定
1.电子保函应当按照项目招标(采购)文件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出具,以保函出具机构出具的时间为准。
2.电子保函应当以投标人(供应商)的名义出具,担保或保证的项目基本信息应当与项目招标(采购)文件的要求一致,其中担保或保证金额、有效期不得小于招标(采购)文件要求。项目进行分包招标(采购)的应当按分包出具电子保函。
3.评审委员会有权依据招标(采购)文件做出其投标是否有效的最终判定。
现变更为:
磋商保证金形式:(略)
一、采用电汇、支票、汇票、本票或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线下递交的注意事项:
递交截止时间:(略)
递交地点:(略)
开户行名称:(略)
开户银行:(略)
账号:(略)
注:(略)
二、采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系统的使用须知:
(一)投标人(供应商)选择海淀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电子保函管理系统交纳投标保证金流程
1.选择用电子保函形式交纳保证金
投标人(供应商)使用CA证书以投标人身份登录海淀区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选择【保证金管理平台】中【交纳及退款管理】下对应的投标项目,点击【交纳保证金】进入保证金交纳平台页面。
2.选择拟申请电子保函的出具机构
请投标人(供应商)仔细阅读电子保函出具机构提供的产品说明,合理选择相关的保函出具机构。
3.授信(准入)申请(仅首次需要)
首次向电子保函出具机构申请保函的,投标人(供应商)需要向保函出具机构进行授信(准入)申请,并提供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名称、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信息、企业邮箱等相关信息。投标人(供应商)应当允许保函出具机构查询本企业在海淀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或其他相关平台的企业信息及交易信息。
注:(略)
4.电子保函申请
第一步:(略)
第二步:(略)
第三步:(略)
5.查询电子保函。投标人(供应商)可实时查询、下载、打印开立的电子保函,并根据项目招标(采购)文件的要求,在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时一同提交。
6.投标人(供应商)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不予退还保证金情形的,保函出具机构在先行赔付后,将追索相关投标人(供应商)。其不良记录将可能纳入金融机构征信系统。
(二)使用海淀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电子保函管理系统交纳保证金合格情形的认定
1.电子保函应当按照项目招标(采购)文件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出具,以保函出具机构出具的时间为准。
2.电子保函应当以投标人(供应商)的名义出具,担保或保证的项目基本信息应当与项目招标(采购)文件的要求一致,其中担保或保证金额、有效期不得小于招标(采购)文件要求。项目进行分包招标(采购)的应当按分包出具电子保函。
3.评审委员会有权依据招标(采购)文件做出其投标是否有效的最终判定。
更正日期:(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略)
地 址:(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 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