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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内容:
1、原承租字号:(略)
2、其他内容均无变动。
更正后公告如下:
招租单位 中国人民银行宝应县支行
房屋位置
见下表
基本
情况 序号 主管单位 房屋地址 面积(㎡) 保证金(万元) 原承租
字号
1 中国人民银行宝应县支行 中国人民银行宝应县支行
办公楼一楼门市房 (略).(略) (略) 宝银金店
租赁期
3年
项目编号 BYGFZZ(略)-6
报名起止日期 (略)年6月(略)日至(略)年7月7日(节假日除外,工作日时间:(略)
竞拍会时间和地点 (略)年7月8日 上午9:(略)
承租人应备条件
及承诺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意向承租人身份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存在法律的障碍。意向承租人经营活动合法合规,诚实守信,并提供人民银行征信报告。
2、承租房屋使用用途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宝应县城市管理要求。
3、承租人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擅自将租赁财产转租,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而造成损失由承租人负责。
4、承租人擅自将租赁财产从事非法活动,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承租人负责。
5、租赁期间,出租方以现有房屋状况交付,不负责租赁房屋以及相关水电等设备的维修,承租人应做好相关维护工作,如因屋面和墙壁体等原因造成损失,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6、租赁期届满时,出租方收回房屋,承租人应当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将租赁房屋无条件返还给招租单位(如遇上级政策性调整,由出租方按照相关规定解释具体租赁期事宜),固定装潢部分应完整无条件交还出租方,逾期不还,除补交租金外,还应偿付违约金。若因拆除附属装饰物造成房屋毁损,承租人需恢复原状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7、承租人经出租方同意后方可进行装饰装修,租赁合同终止或解除时,承租人不得要求出租方补偿附属装饰装修费用。
8、租金一年结算一次,先付后租,承租方提前一个月预交给出租方。水电费及物业管理费自付。
9、意向承租人一旦报名,即应视为同意和接受招租公告中的全部条件和要求。确定为承租人后,按照出租方的要求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不得提出异议,房屋具体交付时间以出租方按照上期房屋租赁合同,并结合其他因素在本次房屋租赁合同中明确。如有违反,出租方有权取消承租人的承租资格,没收其保证金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略)、承租方不得从事餐饮业(以现经营项目现状为准)、网吧、旅馆、棋牌室、游戏室、易燃易爆品(烟花爆竹)、油漆等影响周边环境卫生、有安全隐患、对居民正常生活有影响的项目。
(略)、承租方必须无条件服从招租单位对租赁房屋的管理。
意向承租人报名时
应提交材料
1、法人单位报名应提交:(略)
2、自然人报名应提交:(略)
3、填写《房屋租赁报名表》。
4、意向承租人到现场(交易中心一楼(略)室)确认报名材料。
5、缴纳保证金的凭证。(缴纳保证金时请备注项目编号,每个标的仅限于报名人本人缴纳保证金,不得由他人代缴。为方便退还保证金,原则上采用电汇或转账形式缴纳,不接受现金缴纳报名。
6、承租方向招租单位提供人民银行征信报告。
户名:(略)
帐户:(略)
开户行:(略)
保证金
1、意向承租人报名时应交纳的保证金详见上表。
2、意向承租人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由出租方确认其合同签署和履约保证金按时到账后退取保证金(不计利息)。
3、意向承租人应遵守扬州市公房招租相关政策法规,如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意一种情况时,保证金不予退还:
(1)成交后,承租方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签署《成交确认书》或《房屋租赁合同》的;
(2)成交后,承租方不支付或者未按期支付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的。
4、承租方出现上述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的,交易中心或出租方有权视作承租方放弃标的。承租方放弃或视作放弃招租标的,该标的可再次招租,如租金低于原成交租金的,出租方有权要求违约承租方补足差额。
联系地址 宝应县城南工业园软件大厦路南(略)米
联系电话和联系人 (略)-(略) 昌女士 (报名事宜咨询)
(略) 左先生 (房屋具体情况咨询)
(略) 薛先生 (拍卖具体事宜咨询)
其他
1、本次招租采取拍卖方式,其中拍卖环节由扬州祥德拍卖有限公司负责。
2、本次租赁期限为3年,期限届满后,出租人视租赁合同履行情况决定是否续租,出租人决定续租且承租人同意的,续租期限为2年,双方另行签订补充租赁合同。
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宝应分中心
(略)年6月(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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