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洲尾围湿地公园(二期)项目已由佛山市禅城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以禅政数监管【(略)】(略)号批准先行招标,招标人为佛山市禅城区园林绿化技术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洲尾围湿地公园(二期)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略)
2.2项目建设规模:
项目总设计面积约 (略) 平方米,其中生态绿化占地约 (略) 平方米,水体面积约 (略)平方米,临时建筑面积为 (略) 平方米,空中栈桥约 (略).8 平方米。本项目包括生态绿化,生态水体,空中天桥等。公园内分为生态内湖区,滨水体验湾区,渔村文化湾区,互动景观湾区以及自然保护湾区,环抱整个三角湾区的空中环形景观天桥、滨水互动景观鸟屋、大鹏展翅游客中心、游玩互动亲水平台、山地游玩区、入口环形景观桥。本项目主要内容包括土方工程;道桥工程;配套服务设施;游乐及观赏设施;造林、景观、雕塑、小品;消防系统;植物灌溉系统;生活给水、排水系统;供配电及通讯系统等湿地公园设施建设。本项目总投资(略)万元,其中包括工程费用(略).(略)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略).(略)万元,预备费(略).(略)万元。
2.3服务周期:(略)
2.4本招标工程共分1 个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
本项目总招标控制价为:(略)
本项目为洲尾围湿地公园(二期)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代表招标人完成项目开工前所需的各项审批手续、全过程项目管理、建设工程监理、全过程造价咨询、水土保持咨询服务等。
2.4.1全过程项目管理工作内容:(略)
具体服务内容为:(略)
2.4.2项目建设工程监理:(略)
2.4.3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略)
2.4.4水土保持咨询服务:(略)
2.5 承包方式:(略)
2.6工程质量要求:(略)
2.7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略)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项目管理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
4.2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资质要求:(略)
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和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专业丙级(含丙级)以上资质;
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4.2.2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须以满足本项目工程监理资质且承担工程监理任务的单位为牵头单位。投标人拟派的项目总负责人由联合体任一方选派。联合体各方总数应不超过两家。
联合体投标人除应符合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4.2.2.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4.2.2.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投标协议书,在该协议书中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委派项目总负责人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联合投标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
4.2.2.3 联合体资质按联合投标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确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2.2.4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投标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2.2.5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工程款的支付(合同另有约定除外)。
4.2.2.6 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4.2.2.7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中的投标人名称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均应按“牵头人单位全称与成员单位全称联合体”的格式填写。联合体各方指牵头人及成员单位。除“联合投标协议书”及招标文件另有说明需联合体成员分别盖章及按要求签名外,投标文件其他内容由牵头人盖章及签名即可。
4.2.2.8分包工程应征得招标人书面同意,如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将与招标人签订的本合同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给其他单位。承包人如本身已具备相应资质的,资质对应的工作不得再分包给其他单位。
4.3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并持有佛山市(区)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诚信管理系统中办理登记并获得诚信编号。(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
4.3.1 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档案的有效范围是开标当天考评结论为C级或以上的,且未被系统锁定。(投标人需持有“监理类企业”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类型的考评结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监理单位需持有“监理类企业”的诚信档案,造价单位需持有“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诚信档案)。
4.3.2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略)
4.4 人员要求:
4.4.1对投标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的要求:(略)
4.4.1.1对拟派项目总负责人的资格要求:(略)
4.4.1.2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总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4.1.3须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略)年(略)月至(略)年5月,因投标人注册地所在地区社保查询的规定不同,不能提供规定社保区间的社保证明的,投标人需提供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证明文件,其所提供的社保可以相应往前顺推)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4.4.2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略)
4.4.2.1 对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略)
4.4.2.2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三次。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总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4.2.3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在建项目不得超过二项。
4.4.2.4须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略)年(略)月至(略)年5月,因投标人注册地所在地区社保查询的规定不同,不能提供规定社保区间的社保证明的,投标人需提供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证明文件,其所提供的社保可以相应往前顺推)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4.4.2.5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如有参与其他项目投标的情况,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总监理工程师参加多个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两个及以上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不超过三个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当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项目已超过三个时,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项目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人隐瞒中标项目获取中标的,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查处。
4.4.3对投标人拟派造价咨询项目负责人的要求:(略)
4.4.3.1须具有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有效的注册造价工程师证或一级造价工程师证。
4.4.3.2拟派造价咨询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造价咨询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4.3.3须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略)年(略)月至(略)年5月,因投标人注册地所在地区社保查询的规定不同,不能提供规定社保区间的社保证明的,投标人需提供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证明文件,其所提供的社保可以相应往前顺推)为拟派造价咨询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4.4.4对拟派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要求:(略)
4.4.4.1对拟派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略)
4.4.4.2须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略)年(略)月至(略)年5月,因投标人注册地所在地区社保查询的规定不同,不能提供规定社保区间的社保证明的,投标人需提供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证明文件,其所提供的社保可以相应往前顺推)为拟派专业监理工程师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4.4.5拟派的上述人员均不能同时兼任。
4.5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5.1投标人企业目前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
4.5.2 投标人无论在何地受到暂停(取消)在当地投标资格的处罚,只要在处罚期内的,都无资格参加投标。(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5.3投标人企业在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没有骗取中标或围标串标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若有则以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为准)。(此处“骗取中标或围标串标或弄虚作假”行为,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此款“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5.4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5.5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略)〕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略) 年6月(略)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略)
5.2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5.3投标人可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图纸。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略)元,在项目开标当天收取,售后不退。
6.投标保证金
6.1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略)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6.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保函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6.2.1 投标保证金为现金形式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提交;投标人应提前办理投标保证金手续,自行承担银行到账延误风险。
6.2.2 投标保证金为投标保函时:
要求所有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保函纸质原件的,投标人授权代理人 应在开标当天且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随投标文件一同提交投标保函原件。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略)
7.1.2 开标时间:(略)
7.1.3 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略)
7.3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略)〕(略)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首页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7.4在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进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的人员均须佩戴口罩,未佩戴口罩者一律不得进入。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网 以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异议与投诉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
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略)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略)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
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略).其他
(略).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交和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项目信息,及时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略).2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略).3 投标人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略).4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综合评估法 。
(略).联系方式
招标人:(略)
地 址:(略)
邮 编:(略)
联系人:(略)
电 话:(略)
传 真:(略)
电子邮件:(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 址:(略)
邮 编:(略)
联 系 人:(略)
电 话:(略)
传 真:(略)
电子邮件:(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