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阜阳市妇女儿童医院全数字化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采购项目”更正公告1
一、项目名称:(略)
二、项目编号:(略)
三、首次发布时间:(略)
四、更正内容:
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的综合打分表中“企业类似业绩及要求”由:
“1、自(略)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投标人具有本次投标同品牌同型号产品的三级医院供货安装业绩的,每提供一得2分;本项最多得(略)分。
注:
1)投标人自行提供该医院为三级甲等医院的证明材料,如相关证书、文件、网站截图等,并对证明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业绩考核主体为所投产品,不限乙方(供货方)合同签订主体,投标人如为制造商需提供制造商业绩合同,投标人如为代理商可提供制造商或代理商业绩合同均可,但合同甲方(或采购方)须为三级医院。
2)投标文件中提供业绩合同和验收证明材料扫描件,上述资料中必须体现与本次所投产品同品牌同型号,若合同或验收证明材料中无法体现所投产品同品牌同型号、签订时间、供货内容等关键评审因素的,须同时提供业主(合同甲方)证明材料,否则投标无效。”
更正为:
“1、自(略)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投标人具有本次投标同品牌同类型产品的三级医院供货安装业绩的,每提供一得2分;本项最多得(略)分。
注:
1)投标人自行提供该医院为三级甲等医院的证明材料,如相关证书、文件、网站截图等,并对证明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业绩考核主体为所投产品,不限乙方(供货方)合同签订主体,投标人如为制造商需提供制造商业绩合同,投标人如为代理商可提供制造商或代理商业绩合同均可,但合同甲方(或采购方)须为三级医院。
2)投标文件中提供业绩合同和验收证明材料扫描件,上述资料中必须体现与本次所投产品同品牌同类型,若合同或验收证明材料中无法体现所投产品同品牌同类型、签订时间、供货内容等关键评审因素的,须同时提供业主(合同甲方)证明材料,否则投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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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各位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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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妇女儿童医院
(略)年(略)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