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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医养结合补充保险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三次)

所在地区: 广东-江门-蓬江区 发布日期: 2021年7月12日
变更公告正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计划编号:(略)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略)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略)

首次公告日期:(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略)

更正原因:
实际情况

更正内容:

“第二部分 采购需求”中“三、商务要求”中“1.经办管理要求”增加以下内容:

(8)鼓励保险公司积极拓展政策范围外医疗费用保障,如投标人承诺提供政策范围外医疗费用保障的,应同时承诺在中标后根据本项目需求细化该保险产品内容,在市民政局、市医保局指导下,制定医疗费用药品正面、负面清单,并报市民政局存档。

(9)如投标人承诺提供市外异地就医医疗费用保障的,应同时承诺结合江门市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制定市外异地就医医疗费用报销管理机制,对发生的相关医疗费用达到约定起付线标准的,在约定赔付比例的基础上降低一定比例后予以报销。

((略))投标人中标后,可根据实际经营需求,在符合监管要求前提下,对江门市医养结合补充保险实施再保险或协议分保。

((略))投标人应承诺在服务期限内,将根据年度该产品扣除赔款、费用后的结余率或亏损率等情况提出下一年度保险产品调整方案,同时调整方案确保达到招标文件所列医疗保障和照护保障基本要求,并报市民政局、市医保局审核后实施,触发调整方案的条件由投标人与相关政府部门在中标后具体协商。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略)

三、其他补充事项

增加获取招标文件时间:(略)

接收投标文件时间:(略)

投标截止时间:(略)

开标时间:(略)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釆购人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釆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

江门市政府采购中心

(略)年(略)月(略)日

t 相关附件:(略)
回执.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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