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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中智慧医疗项目变更公告

所在地区: 江苏-镇江-扬中市 发布日期: 2021年7月12日
变更公告正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原公告的招标项目编号:(略)

2、原公告的招标项目名称:(略)

3、首次公告日期:(略)

二、更正信息

1、更正事项:(略)

2、更正内容:(略)

(1)询问

①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提出询问,采购人或招标代理将依法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2)质疑

①质疑供应商是指直接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质疑文件原件送达采购人或组织方。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自供应商获得采购文件之日起计算;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自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自成交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计算。

②供应商应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对质疑内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供应商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如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招招标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招标组织方将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

③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如在法定期限内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多次质疑的,招标组织方将只对供应商第一次质疑作出答复。供应商如对采购需求提出质疑,除向招标组织方提交质疑文件外,还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质疑文件,采购人负责处理和答复涉及采购需求的质疑内容。

④质疑流程及注意事项见“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政府采购”网站下载中心。

⑤采购人或招标组织方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将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或在网站公告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3)投诉

①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以及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3、更正日期:(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招标文件中内容与本更正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更正公告内容为准,其他事项不变。本通知是招标文件【ZJZCFS-((略))公字第(略)号】的补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

江苏金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0二一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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