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略)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略)
首次公告日期:(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略)
更正内容:
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国家税务总局宜春市税务局的委托,就国家税务总局宜春市税务局物业管理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各投标人参加投标。
1、招标文件编号:(略)
2、招标项目基本信息:
| 项目名称 | 主要技术规格及要求 | 数量 | 预算金额 | 服务期 |
| 国家税务总局宜春市税务局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 详细采购需求见本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 1项 | (略).(略)万元/年 | 二年零五个月 |
注:(略)
本项目为交钥匙项目,投标人负责人工工资、加班费用、奖金、福利、社保、各类保险、培训等费用,以及管理、安全、交通、税金、运营、维护及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可预见费用等所有相关费用。
3、招标方式:(略)
4、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参加本次投标的单位必须是已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略)
特别提醒:(略)
①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原件或者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已办理三证合一的单位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②投标代理人身份证原件(非法人投标须提供投标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略)(略)年或(略)1年经第三方审计合格的财务报告或基本银行开具近6个月内的资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④提供中国政府采购网和信用中国网查询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信息截图 ,未提供的现场网上核查;
⑤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加盖投标人公章;
⑥投标人近期的纳税证明材料【税务部门出具的(略)年至今任意一月缴纳税收的凭据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⑦投标单位人员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略)年至今任意一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专用收据或(略)年至今任意一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清单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⑧投标保证金进账单复印件(有效情况以开评标系统识别结果为准,请各投标人于开标前进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确认是否缴纳成功);
各投标单位应按上述资格审查要求,提供合格的资质证明文件,开标时统一进行资格审查,竞标人将以上所列资质装于投标书内的,视为开标前送达,并在开标后审查。未提供或提供不合格的作无效标处理。
5、评标方法和原则:
5.1采用综合评分法。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5.2 若有两家或两家以上投标人投同一品牌产品,作一家有效投标商计算:(略)
6、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略)
7、投标保证金:(略)
8、投标文件投送地点及开标地点:(略)2室(宜阳大厦中座三楼)。
9、标书投送截止时间:(略)
(略)、开标时间:(略)
(略)、采购信息发布、补充、变更、修改平台:
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略)
本项目采购公告澄清、变更、修改、补充等事宜均在以上网站发布,不再电话通知。拟投标人有义务在采购活动期间浏览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在上述网站公布的与本次采购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拟投标人。
(略)、投标人对本次招标活动事项提出质疑的,均应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的正常工作时间以书面的形式与国家税务总局宜春市税务局联系。投标人提交的质疑函必须由法人亲笔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且提交质疑函同时还须提供投标人的营业执照、投标系统报名回执单;非法人提交质疑函,还应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如未按上述要求提交质疑函材料或逾期提交质疑函的,质疑将不予受理。
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略)年7月(略)日
更正日期:(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略)
地 址:(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 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