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略)
根据国家环保部《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HJ (略).1-(略))、《污染场地风险技术导则》(HJ(略).3-(略))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 第1部分:(略)
1、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1)第一阶段调查
开展资料收集与分析、现场踏勘、人员访谈为主的污染识别工作,并完成结果分析,明确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有无可能的污染源。如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无可能的污染源,则调查活动可结束;如第一阶段调查表明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存在可能的污染源,以及由于资料缺失等原因造成无法排除地块内外存在污染源时,则应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2)第二阶段调查
分初步调查和详细调查。初步采样分析结果显示污染物浓度均未超过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以及清洁对照点浓度,并且经过不确定性分析确认不需要进一步调查,则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编制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并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评审及备案。否则认为可能存在环境风险,则须进行详细采样分析。详细采样分析是在初步采样分析的超标点位的基础上加密采样和分析,获得满足风险评估及土壤和地下水修复所需的参数,确定土壤污染程度和范围,编制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报告,并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评审。
如地块在第一阶段结束调查的,中标人提交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时限为自接到采购人书面委托开展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且资料齐全后(略)个日历天内;如需进行第二阶段调查且初步采样分析结果显示地块无污染的,提交初步调查报告的时限为(略)个日历天内;如需进行详细采样分析的,提交详细调查报告的时限为(略)个日历天内。调查报告经生态环境部门组织的专家评审后需进行修改的,中标人应在评审会后5个工作日内按专家评审意见完成对调查报告的修改完善并提交专家复核,最终获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核发的地块土壤调查备案函。
2、土壤污染风险评估阶段(如有)
如详细调查报告评审表明污染物含量超过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则应进行土壤污染风险评估并编制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并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评审及备案,参加评审会议并根据评审意见修改完善评估报告。
中标人提交地块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的时限为自接到采购人书面委托开展地块土壤污染污染风险评估工作且资料齐全后(略)个日历天内。风险评估报告经专家评审论证后需进行修改的,中标人应在评审会后5个工作日内按专家评审意见完成对风险评估报告的修改完善,最终获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核发的地块土壤调查备案函。
3、土壤污染修复技术阶段(如有)
根据通过相关部门评审、备案的报告及污染土壤和地下水修复技术相关资料,编制土壤污染修复技术方案、修复工作预算,并通过内部专家咨询会,达到可用于修复工作招标的要求。
完成时限为自接到采购人书面通知开展土壤污染修复技术方案编制工作后(略)个日历天内。
4、土壤污染修复治理工程阶段
根据治理工程的具体情况另行商议。
现文:(略)
根据国家环保部《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HJ (略).1-(略))、《污染场地风险技术导则》(HJ(略).3-(略))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 第1部分:(略)
(一)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按照《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技术指引的通知》(穗环发环〔(略)〕(略)号)要求开展委托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如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无可能的污染源,则调查活动可结束;如第一阶段调查表明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存在可能的污染源,以及由于资料缺失等原因造成无法排除地块内外存在污染源时,则开展采样等后续调查。
如地块在第一阶段结束调查的,中标人提交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时限为自接到采购人书面委托开展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且资料齐全后(略)个日历天内;如需进行采样等后续调查的,提交调查报告的时限为(略)个日历天内。调查报告经生态环境部门组织的专家评审后需进行修改的,中标人应在评审会后5个工作日内按专家评审意见完成对调查报告的修改完善并提交专家复核,最终获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核发的地块土壤调查备案函。
(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1、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阶段
(1)第一阶段调查
开展资料收集与分析、现场踏勘、人员访谈为主的污染识别工作,并完成结果分析,明确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有无可能的污染源。如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无可能的污染源,则调查活动可结束;如第一阶段调查表明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存在可能的污染源,以及由于资料缺失等原因造成无法排除地块内外存在污染源时,则应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2)第二阶段调查
分初步调查和详细调查。初步采样分析结果显示污染物浓度均未超过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以及清洁对照点浓度,并且经过不确定性分析确认不需要进一步调查,则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编制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并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评审及备案。否则认为可能存在环境风险,则须进行详细采样分析。详细采样分析是在初步采样分析的超标点位的基础上加密采样和分析,获得满足风险评估及土壤和地下水修复所需的参数,确定土壤污染程度和范围,编制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报告,并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评审。
如地块在第一阶段结束调查的,中标人提交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时限为自接到采购人书面委托开展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且资料齐全后(略)个日历天内;如需进行第二阶段调查且初步采样分析结果显示地块无污染的,提交初步调查报告的时限为(略)个日历天内;如需进行详细采样分析的,提交详细调查报告的时限为(略)个日历天内。调查报告经生态环境部门组织的专家评审后需进行修改的,中标人应在评审会后5个工作日内按专家评审意见完成对调查报告的修改完善并提交专家复核,最终获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核发的地块土壤调查备案函。
2、土壤污染风险评估阶段(如有)
如详细调查报告评审表明污染物含量超过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则应进行土壤污染风险评估并编制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并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评审及备案,参加评审会议并根据评审意见修改完善评估报告。
中标人提交地块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的时限为自接到采购人书面委托开展地块土壤污染污染风险评估工作且资料齐全后(略)个日历天内。风险评估报告经专家评审论证后需进行修改的,中标人应在评审会后5个工作日内按专家评审意见完成对风险评估报告的修改完善,最终获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核发的地块土壤调查备案函。
3、土壤污染修复技术阶段(如有)
根据通过相关部门评审、备案的报告及污染土壤和地下水修复技术相关资料,编制土壤污染修复技术方案、修复工作预算,并通过内部专家咨询会,达到可用于修复工作招标的要求。
完成时限为自接到采购人书面通知开展土壤污染修复技术方案编制工作后(略)个日历天内。
4、土壤污染修复治理工程阶段(如有)
根据治理工程的具体情况另行商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