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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市全域海绵城市专项规划服务类采购项目标前更正公告

所在地区: 福建-泉州-丰泽区 发布日期: 2021年7月27日
变更公告正文

石狮市全域海绵城市专项规划服务类采购项目标前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略)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略)

首次公告日期:(略)

二、更正信息

合同包1更正事项:(略)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邀请中的“6.3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略)

事项2:(略)

b.价格扣除的规则如下:

评标项目

评标方法

小型、微型企业,**企业,残疾人

1、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6%的扣除。 2、**企业视同上述中小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对报价给予 (略)%的扣除。

事项3:(略)

8、根据项目现场的实际服务条件,应允许采购单位对于服务内容要求、服务时间、项目范围等方面的适度调整。投标人应该充分估计和接受因上述调整给自身带来的计划变更及损失,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9、采购人不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应自行对项目所在地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采购人提供的有关资料和数据,仅供参考,采购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投标人因自身原因未到现场实地踏勘的,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款项或索赔的要求。

(略)、投标报价:

(1)按招标文件要求,将项目全部服务内容完成直至服务期满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略)

(2)上述费用均应包含在每一单项细目的单价中,所有单价均为综合单价,该单价包括以上明确或未明确的所有费用,投标人可在分项报价表中详细列出报价,如果所列分项报价不含以上内容,则视为已含在投标总价中。上述价格在相关合同期内为不变价。投标人必须充分考虑上述费用因素,并在此基础上提供合理报价,不得恶意低价,否则若无法按要求履行合同将承担违约责任,采购人不退还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所有损失。

(3)本项目中标价在合同期内为一次性包干价,除不可抗力因素(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者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者控制的事件)外,中标金额不再调整,如有漏项,视同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中标人应考虑由此带来的的风险及不可预见的损失。

(略)、若服务期间因政策性或其他原因,采购人需中途终止合同的,中标人须无条件配合,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略)、本项目评审时,仅认可参加报名的投标人参与评审,其他与投标人存在全资子公司、分公司、总公司等其他任何关系的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均不得参与评审。除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外(这几类行业分公司参与投标的,投标文件正本中须出具总公司的授权书原件),不接受其他行业法人的分支机构等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主体参与投标。

(略)、签订合同前,中标人须提供与本项目投标文件所附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一致的原件供采购人核查,未能提供原件或原件与投标文件所附复印件不一致的,按虚假应标处理,采购人将不予签订合同,取消其中标资格,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且须负责给采购人造成的全部损失。

(略)、中标人要求付款时应提前五个工作日提交以下单据送交采购人:

(1)正式税务增值税发票;

(2)验收合格报告书(包含能够证明该项目已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3)采购人要求的其他材料。

(略)、违约责任

(1)因乙方原因造成采购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乙方违约,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须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2)在签定采购合同之后,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乙方须支付相应的赔偿。

(3)因乙方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采购人有权保留更换乙方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4)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5)乙方逾期交付、或未能按合同约定完成相关服务内容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或另行聘请他人接替乙方的服务工作,相关费用从乙方的服务费中扣除,并赔偿给采购人造成的全部损失。

(6)乙方在服务期限内,应严格按照《劳动法》的规定用工,签订用工劳务合同,并按规定为工人购买人身意外保险及相关的劳动保险,按时支付劳动工资,服务期间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及造成第三者伤害责任的,均由乙方承担。

(7)本项目不得分包或转包,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若有分包或转包行为,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8)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乙方应在甲方发出书面通知书后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更正日期:(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略)

地 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略)

地 址:(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  话:(略)

福建省高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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