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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于洪区人民医院厨房设备、桌椅等物品更正公告

所在地区: 辽宁-沈阳-于洪区 发布日期: 2021年7月31日
变更公告正文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沈阳市于洪区人民医院厨房设备、桌椅等物品更正公告 有效期: (略)-(略)-(略) 至 (略)-(略)-(略)
撰写单位: 沈阳市于洪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
(沈阳市于洪区人民医院厨房设备、桌椅等物品)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略)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略)
首次公告日期:(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略)
更正内容:(略)
由于原投标保证金账号发生异常,现新设一个备用保证金账号,账号为:(略)
更正日期:(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必须按照辽宁省财政厅要求办理CA数字证书,在采购公告规定的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完成采购文件下载。详细内容见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投标人操作手册”,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并自主学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教程。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评审,电子评审有关事宜按《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略)〕(略)号)及《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略)〕(略)号)执行。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U 盘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投标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评审系统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视为放弃投标。因投标人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技术咨询电话以辽宁政府采购网最新发布为准。3、开标时间即为投标人开始解密时间,投标人应在(略)分钟内完成报价解密,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4、竞争性谈判(磋商)项目最终报价时限为接到通知后(略)分钟内,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最终报价失败,视为放弃投标。特别提醒:(略)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
评分办法:(略)
关联计划
附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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