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略)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略)
首次公告日期:(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略)
更正内容: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南宁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恢复非全流程电子招标采购项目现场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模式的通知》(南机事函〔(略)〕(略)号)要求,对本项目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为(略)年(略)月(略)日(略)时(略)分。
2.现供应商可自行选择到现场递交响应文件或通过邮寄方式寄送,自行决定是否安排授权代表(限1人)现场参加项目的开标会活动,并对响应文件作出澄清、说明或补正(如评标评审过程中需要)。进入交易现场的供应商须做好个人防护,全程佩戴口罩,配合进行体温检测、身份登记等。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人员方可参加现场交易活动。
3.供应商如参加项目开标活动,则授权代表(限1人)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及授权委托书。
4.响应文件通过邮寄方式寄送注意事项:
4.1投标人应充分预留响应文件邮寄、送达所需要的时间。为确保疫情防控期间邮寄包裹能及时送达,应选择邮寄运送时间有保障的快递公司寄送响应文件,并确保在投标截止日期1个工作日前内送达。
4.2接收邮寄包裹的时间为工作日8:(略)
4.3响应文件邮寄地址:(略)
4.4投标人在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装订、密封好响应文件后,应使用不透明、防水的邮寄袋(或箱)再次包裹已密封好的响应文件,并在邮寄袋(或箱)上粘牢注明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开标时间、联系邮箱的纸质表格,工作人员将依据此信息将邮寄袋(或箱)提交该项目的开标评标环节。如采购代理机构收到的邮寄包裹未按上述要求进行标识,造成无法将响应文件提交至该项目开标评标环节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5响应文件必须在接收邮寄包裹的截止时间前送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签收邮寄包裹的时间即为响应文件的送达时间,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无效。逾期送达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响应文件拆封及密封性检查。
截标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隆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和采购人的见证下拆开响应文件包封,采购人对响应文件密封性进行签字确认。
6、关于磋商供应商的报价。
由评审专家对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要求后,根据磋商供应商填写联系电话、传真号码或电子邮箱,联系磋商供应商递交磋商最终报价。
7、关于响应文件澄清的有关要求
7.1为便于采购代理机构或评标委员会在项目评审期间与磋商供应商取得联系,做好评审过程中磋商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等工作,磋商供应商务必做到:
7.1.1“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中“竞标声明(格式)”落款处的“电话”务必填写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电话联系方式。
7.1.2“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竞标声明(格式)”落款处的“电子函件”务必填写传真号码或电子邮箱。
7.2磋商当天磋商供应商务必保持电话畅通。如果评审过程中需要磋商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审专家会通知磋商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提交。磋商供应商所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等材料必须加盖磋商供应商的公章确认。
7.3如磋商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填写联系电话、传真号码或电子邮箱,致使采购代理机构或评审专家在项目评审期间无法与磋商供应商取得联系的,或因自身原因未能保持电话畅通或未按评审专家要求提交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后果由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
请按更改后的内容执行,其余部分不变。
更正日期:(略)
更正日期:(略)
三、其他补充事宜
网上查询地址:(略)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略)
地 址:(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 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