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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甘洛县财政局网络安全设备及机房环境升级改造采购项目(第二次)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更正公告

所在地区: 四川-凉山-甘洛县 发布日期: 2021年8月16日
变更公告正文
审核意见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略)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甘洛县财政局网络安全设备及机房环境升级改造采购项目(第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 (略)年(略)月(略)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附件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附表 序号3内容应为 小微企业(**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实质性要求) 一、小微企业(**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略)](略)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略)%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投标协议合同总金额(略)%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略)%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1.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略)〕(略)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略)%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评审,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供应商的失信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司法惩处的,不得再对其以价格加成或扣分的方式进行惩戒。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
更正日期 (略)年(略)月(略)日
三、其它补充事宜:
四、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甘洛县财政局
地址: 甘洛县新市坝镇商业街(略)号。
联系方式: 联系人:(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甘洛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 甘洛县河东新区政务服务管理局8楼
联系方式: 联系人:(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欧莉
电话: (略)
五、附件
1.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2.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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