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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至马鞍山城际铁路 (马鞍山段) PPP项目变更公告

所在地区: 安徽-合肥- 发布日期: 2021年8月17日
变更公告正文

南京至马鞍山城际铁路(马鞍山段 )PPP 项目澄清(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略)

项目名称:(略)

首次公告日期:(略)

二、澄清信息

澄清事项:(略)

澄清内容:

1、请问,联合体协议书与资格预审时基本一致,可否使用资格预审时的联合体协议书,落款日期为(略)年7月5日

答:(略)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注:(略)

答:(略)

3、PPP项目合同第(略)页6.1条约定“建设期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宁马城际铁路全线(包括南京段)进入初期运营的前一日止”,请问是否能调整为“建设期自政府签署项目开工令起至宁马城际铁路全线(包括南京段)进入初期运营的前一日止”

答:(略)

4、PPP项目合同第(略)页6.2条中“因上述原因导致乙方不能如期获得政府可行性缺口补助的,政府方将另行给予社会资本适当的财务费用补偿”,请问是否能明确具体补偿方案

答:(略)

5、PPP项目合同第(略)页7.3.1条中原合同“每份履约保函有效期届满前至少三十((略))日社会资本/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一份金额符合本协议约定的用以替换旧履约保函的履约保函”,设置的(略)日时限过长,请问是否能调整为5日或(略)日

答:(略)

6、PPP项目合同第(略)页与第(略)页(略).1.3和(略).2.2.1条中“对于乙方支付上述费用所产生的乙方增值税进项税额无法抵扣的问题,由乙方自行解决”设置不合理,请问是否能调整为由政府方另行解决

答:(略)

7、PPP项目合同第(略)页(略).1.2条“工程B包由南京方牵头组织、乙方参与,面向社会公开招标采购”,请问是否能调整为“由乙方委托南京方牵头组织,面向社会公开招标采购,招标采购完成后由社会资本负责签署合同,配合南京方具体实施并提取总包服务费。”

答:(略)

同时,PPP项目合同第(略).2.1.2条款-(5)“对上述工程B包内容,由甲方按照初步设计批复的金额加5%的总包服务费计入约定总投资中”修改为“对上述工程B包内容,由项目公司按照初步设计批复中工程B包部分投资额的5%向施工总承包方支付相关建设协调费,上述建设协调费计入项目总投资”。

8、PPP项目合同第(略)页(略).2.1条乙方有权要求调整和延后的事项是否能加入“征地拆迁进度”

答:(略)

9、PPP项目合同第(略)页(略).1条“本项目验收应适用项目完工时国家、安徽省或相关机构出台的有效的验收管理法规、相关的国家标准规范以及本合同的约定”设置不合理,请问是否能修改为“本项目验收应适用于建设期现行国家、安徽省或相关机构出台的有效的验收管理法规、相关的国家标准规范以及本合同的约定”

答:(略)

(略)、PPP项目合同第(略)页(略)条,目前《关于调整安徽省建设工程不可竞争费构成及计费标准的通知》(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标【(略)】(略)号文)已发布并于(略)年6月1日开始执行,请问本项目初步设计概算和施工图预算是否按此文件执行

答:(略)

(略)、PPP项目合同第(略)页(略).2.1.2条约定,本项目材料、机械调差基准价格为PPP项目合同生效当月价格,本项目初步设计概算编制期材料价格应与材料调差基准价保持一致,请予明确本项目初步设计概算编制期材料价格为本项目PPP合同生效日当月价格

答:(略)

“工程施工期内,因主要材料、机械等价格波动超过基准价格(该基准价格为以经批复的初步设计概算编制期《马鞍山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信息》公布的信息价作为基准价)±(略)%的,对超出部分进行调整,并报甲方审批确认后,调整相应投资。具体如下:

(1)建安工程主材调整规则:(略)

(2)建安工程机械台班费调整规则:(略)

(略)、PPP项目合同第(略)页(略).2.3.2条“以乙方与金融机构签订的贷款合同中利率为准",请问能否调整为“建设期利息以社会资本方报价的项目贷款融资利率为准”

答:(略)

(略)、PPP项目合同第(略)页(略).4.1条“项目建设管理费由政府方出资代表与社会资本方按照(略)%:(略)

答:(略)

(略)、PPP项目合同第(略)页(略).4.2条中未明确(略)万元统筹代建管理费是否纳入项目总投资,请予明确(略)万元统筹代建管理费纳入项目总投资。

答:(略)

(略)、PPP项目合同第(略)页(略).4条“临时接管产生的全部费用(建设或运营及补救等相关费用)由乙方予以承担”不合理,请问是否能调整为“因乙方违约造成的临时接管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临时接管期间乙方无权获取运营收入及政府可行性缺口补助等相关费用;因相关紧急事件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临时接管产生的相关费用由甲乙双方共担,临时接管期间乙方可正常获取运营收入及政府可行性缺口补助等相关费用”

答:(略)

如发生本合同第(略).1-(1)条款约定情形导致的临时接管产生的全部费用(建设或运营及补救等相关费用)由甲乙双方共担,临时接管期间乙方可正常获取运营收入及政府可行性缺口补助等相关费用。”

(略)、PPP项目合同第(略)页与第(略)页(略).4.6和(略).5.2.2条关于车公里变化调整额,(略).4.6条约定“若车公里变化调整额为正,则甲方需按照约定车公里服务费单价向项目公司做相应补贴,若车公里变化调整额为负,则甲方可以按照约定车公里服务费单价扣减相应的补贴”(略).5.2.2条约定“车公里服务费调整额=车公里可变成本单价*(当年有效车公里数-当年约定车公里数),两条调整方式冲突,请问是否能明确采用第二条中的调整方法

答:(略)

修改为“若车公里变化调整额为正,则甲方需按照(略).5.2.2条约定的计算方式向项目公司做相应补贴,若车公里变化调整额为负,则甲方需按照(略).5.2.2条约定的计算方式扣减相应的补贴”。

招标文件第五章项目需求-“7.6车公里变化调整额”内容进行同步调整。

(略)、PPP项目合同第(略)页与第(略)页(略).2.3和(略).2.1条“(自应付款日起计算)超过3个月的,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从超过3个月的次日起支付资金占用费用,资金占用费利率按照(LPR)计算”以及“若甲方在三年内仍未支付完毕,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就未支付的金额按照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支付相应的利息,利息支付期自逾期支付之日起至实际支付完成之日止”,该条款中所约定的政府方违约罚息低于正常水平,请问是否能将罚息水平调整至LPR上浮(略)%

答:(略)

(略)、PPP项目合同第(略)页(略).2.1.2条第(3)款,根据《关于规范我省建设工程人工价格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建标[(略)](略) 号),建议本项目执行此文件,将人工费纳入调差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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