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略)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略)
首次公告日期:(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略)
更正内容:
(1)原招标文件P9“四、车辆配备要求1.车辆投入2)★中标人须承诺在中标后正式投入本项目的车辆为全新的(略)座专用校车,且在(略)天内完成新车的购买及上牌等相关工作,在未完成新车购买及上牌等相关工作的期间中标人可用自有车辆或原先的校车接送学生上下学,但期限不得超过(略)天。(须提供承诺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不限由投标人自行拟定)”
更正为:(略)
(2)原招标文件P(略)“七、服务期及报价要求3.★投标人的投标总价不得超出本项目的采购预算金额,且校车的单价报价不得超出其单价最高限价,否则作无效标处理。在合同期内,投标人的校车的单价报价不作调整,投标人当月的服务费=校车的单价报价×当月投入校车的数量。”
更正为:(略)
(3)原招标文件P(略)“七、服务期及报价要求4.投标人报价以人民币为准,各校车的单价报价应包含完成本次招标所有服务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司机、随车照管人员劳务支出、租赁服务期间内车辆及人员安全责任、车辆购置费、车辆保险、车辆年审、检修、路桥、燃油、税费等一切可预见及不可预见等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更正为:(略)
(4)原招标文件P(略)“附件3开标一览表
| 序号 | 校车投标单价 (元/月/台) | 暂定采购服务月份(月) | 暂定采购校车台数(台) | 投标总报价(元) | 备注 |
| 1 | 大写:(略) 小写: | (略) | 4 | 大写:(略) 小写: | |
注明:
1.本项目的投标总报价为校车投标单价乘以暂定采购服务月份、暂定采购校车台数的总价。
2.投标报价栏须用文字和数字两种方式表示的各项投标报价。
3.投标人的投标总价不得超出本项目的采购预算金额,且校车投标单价不得超出其单价最高限价,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4.投标总价栏须用文字和数字两种方式表示的投标总价。
5.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6.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更正为:(略)
| 序号 | 校车投标单价 (元/月/台) | 投标总报价(元) | 备注 |
| 1 | 大写:(略) 小写: | 大写:(略) 小写: | |
注明:
1.投标报价栏须用文字和数字两种方式表示的各项投标报价。
2.投标人的投标总价不得超出本项目的采购预算金额,且校车投标单价不得超出其单价最高限价,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3.投标总价栏须用文字和数字两种方式表示的投标总价。
4.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5.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招标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处,以本通知为准,其余内容按照原招标文件执行。特此通知。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略)
地 址:(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 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