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保证金:(略) 2.网上查询地址:(略) 3.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2)政府采购支持采用本国产品的政策。 (3)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4)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 (5)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 (6)为帮助中小微企业解决资金周转或融资困难问题,南宁市政府采购试行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制度,为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提供金融服务,成交供应商可凭政府采购合同申请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具体办理要求与办理方式,详见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专栏。 4.磋商响应文件的有关要求:(略) (1)响应文件必须在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送达(为确保响应文件顺利送达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响应文件接收后在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能顺利送达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签收包裹的时间即为供应商磋商响应文件的送达时间,逾期送达的磋商响应文件无效,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应充分预留磋商响应文件邮寄、送达所需要的时间。为确保疫情防控期间邮寄包裹能及时送达,应选择邮寄运送时间有保障的快递公司寄送或自送磋商响应文件。 (3)供应商在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装订、密封好磋商响应文件后,再使用不透明、防水的邮寄袋(或箱)再次包裹已密封好的磋商响应文件,并在邮寄袋(或箱)上粘牢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联系人、联系电话、有效的电子邮箱信息内容。 (4)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磋商响应文件的邮寄包裹后,第一时间按照磋商响应文件在邮寄包裹上所预留的联系电话告知磋商响应文件收件情况,请供应商务必确保所预留的联系电话真实性,确保电话通畅。 (5)磋商响应文件邮寄或自送地址:(略) 4、关于磋商响应文件澄清的有关要求: (1)为便于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在项目评标期间与供应商取得联系,做好评标过程中供应商对磋商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等工作,供应商务必做到:(略) (2)“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中“竞标函”落款处的“邮箱”务必填写电子邮箱。 (3)开标当天供应商务必保持电话畅通。如果评标过程中需要供应商对磋商响应文件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磋商小组会通知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提交。供应商所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等材料必须加盖供应商的公章确认。 (4)如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提供联系方式,致使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在项目评标期间无法与供应商取得联系的,或因自身原因未能保持电话畅通或未按磋商小组要求提交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关于磋商及最终报价的有关要求: (1)根据南宁市财政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南财采〔(略)〕(略)号)要求,供应商不参加现场磋商活动,本项目磋商及最终报价均按南宁市公共交易中心指引通过电话、网络、传真等方式进行。 (2)如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提供联系方式,致使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在项目评标期间无法与供应商取得联系的,或因自身原因未能保持电话畅通或未按磋商小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最终报价等材料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关于开标会的有关要求:(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