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峨眉山市第四中学食堂大宗食品原材料供应商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所在地区: 四川-眉山- 发布日期: 2021年8月25日
变更公告正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略)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略)

首次公告日期:(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略)

更正内容:

1、将磋商文件第五章第三项采购合同主要条款(实质性要求)第5条供货要求中增加:(略)(4)为确保所供应原材料的质量和食品安全,投标供应商须承诺成交后在峨眉山市城区范围内设立售后服务机构,签订合同前提供该售后服务场所有明显标识的照片、房屋租赁合同(如果该产权权属供应商则提供房屋产权合同),该场所仅限于该类项目售后服务,不得进行其他经营,采购人将不定期对其售后服务机构场所进行查证。如若达不到本要求或者被发现场所虚设,可同时取消成交供应商成交资格,从第二候选供应商(备选供应商)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本项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5供应商须按响应文件的承诺,按时把货物运送到采购方指定地点,并按要求完成分装等基础工作本项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2、将原磋商文件中第九章 评审方法所有综合评分明细表“报价评分标准:(略)“以本次最低有效投标报价为基准价,投标报价得分=(1-最高下浮比例)/(1-投标下浮比例)×(略)。”

3、将原磋商文件中第九章 评审方法 第一包:(略)3.产品保险7分:(略)(略)(略)万(含)-3(略)(含)的得3分,承保额度(略)万以下的得1分,格式自拟”。

4、将原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响应文件开启时间“(略)年(略)月(略)日(略):(略)(略)(略)(略)(略)10:(略)(北京时间)

5、将原磋商文件第二章第8条磋商保证金截止时间“(略)年(略)月(略)日(略):(略)“(略)年(略)月(略)日(略):(略)

更正日期:(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原公告链接:(略)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略)

地 址:(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 话:(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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