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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铁岭市人民检察院三远一网办案区改造项目更正公告

所在地区: 辽宁-铁岭-银州区 发布日期: 2021年8月30日
变更公告正文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辽宁省铁岭市人民检察院三远一网办案区改造项目更正公告 有效期: (略)-(略)-(略) 至 (略)-(略)-(略)
撰写单位: 辽宁鑫信达招投标管理有限公司
(辽宁省铁岭市人民检察院三远一网办案区改造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略)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略)
首次公告日期:(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略)
更正内容:(略)
招标文件清单部分有删减
更正日期:(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需在规定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内网上下载采购文件;2.在获取采购文件期限内将以下材料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发送至本公司邮箱((略)@qq.com)并电话确认(略)-(略)高女士/尹女士,如不按要求发送按自动放弃处理;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3.因在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供应商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对于使用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 CA 认证平台下载签章工具或向 CA 认证机构索要电子签章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电子文件中存在图片较多或内存较大等情况,需使用特殊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在系统中认真核对调整后的电子文件,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避免影响评审活动。4.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略)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
评分办法:(略)
关联计划
附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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