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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鹏办事处食堂食材配送项目的更正公告

所在地区: 福建-- 发布日期: 2021年8月30日
变更公告正文
关于大鹏办事处食堂食材配送项目采购项目的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略)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略)
首次公告日期:(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略)

更正内容:
(一)关于A、B、C包评分项/技术部分/第三方产品检测报告情况/评审标准/检测报告时间要求统一更正修改为:
序号
评分因素
评分准则
8
第三方产品检测报告
1.评审标准
投标人提供(略)年6-8月的任意一天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必须有CMA和CNAS标志,检测结果须为合格/符合/pass/或类似表述)
(二)关于A、B、C包评分项/技术部分/项目团队成员情况(项目负责人除外)/评审标准统一更正修改为:
序号
评分因素
评分准则
(略)
项目团队成员情况(项目负责人除外)
1.评审标准
拟安排的项目团队成员为投标人现有员工(须提供社保证明),且具有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有效期内),不满足此项要求的,本项不得分。
(1)拟安排的本项目食品安全主管2人,同时满足以下要求的得(略)%,缺少任意一项,不得分:
①具有食品安全管理员合格证书(高级餐饮服务或食品销售服务);
②具有食品检验员(三级/高级)及以上证书。
(2)拟安排的本项目团队成员中至少4人具有服务管理师证或高级食品质量管理员证的,得(略)%,其余不得分。
上述(1)-(2)项为同一人可重复得分。
(三)将A、B、C包招标文件/第二章 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及其他关键信息/二、其他关键信息/第(一)款更正为:
(一)代理服务费以本项目预算金额(年度支付总上限)作为计算基数,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三、其他补充事宜
基于以上事项,请各投标人重新下载招标文件。原招标文件以及公告与上述变更内容相关的条款,均以上述变更为准,其他内容与原招标文件一致。原招标文件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其余内容不变。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略)
地 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实施机构信息
名 称:(略)
地 址:(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 话:(略)
附件:(略)
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略)年8月(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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