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饶平县三百门大堤堤顶防汛路改造提升工程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所在地区: 广东-汕头-龙湖区 发布日期: 2021年10月8日
变更公告正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计划编号:(略)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略)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略)

首次公告日期:(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略)

更正原因:
t笔误

更正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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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供应商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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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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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供最新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提供(略)或(略)年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资格声明函;

4)提供(略)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如纳税凭证)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5)提供(略)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如缴费凭证)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资格声明函。

7)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以开标当日资格审查人员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查询结果为准;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如“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显示“没有找到您搜索的企业”或“没有找到您搜索数据”,视为没有上述三类不良信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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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本项目只接受报名并购买了招标文件的单位提交的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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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3.不得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竞争的供应商(提供资格声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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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组投标或者未划分包组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均作无效投标处理。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或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投标人应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及以上资质,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独立法人企业。

5.拟派建造师应具备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广东省外的必须为一级),取得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供应商资格要求以本公告为准,其他内容不变。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略)

三、其他补充事项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请投标人报名时带齐以下资料:(略)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釆购人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釆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

汕头市勤健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略)年(略)月(略)日

查看完整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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