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1.废气 (1)施工扬尘 施工过程中土石方开挖、废渣土运输产生的粉尘会对环境空气产生一定影响。可通过限制工程车辆在施工场地的车速,文明装车、卸车,车辆外出前做好车轮清洁工作,另外在施工场地采取定时洒水降尘等措施,减少施工扬尘影响。 (2) 施工机械废气 施工机械废气主要来自运输车辆排放汽车尾气,主要污染物为CO、NOx及HC等,间断运行,建设单位在加强施工车辆运行管理与维护保养情况下,可减少尾气排放对环境的污染,对环境空气影响小。 施工造成的不利影响是局部的、短期的,项目建设完成之后影响就会消失。因此施工期对周围环境空气和居民的影响可以接受。 2.废水 施工期产生基础开挖排水、施工机械冲洗及设备清洗排水、施工区生活污水等污废水排放会对水环境产生污染影响。可通过在适当位置修建一沉淀池,收集机械设备的冲洗水和施工场地污水,将废水回收使用;减少施工期间对水环境的污染影响。施工期的施工人员租用当地民房,本项目产生的施工期生活废水依托当地污水处理设施处理。 3.噪声 高噪声施工机械相对集中在土石方阶段和装修阶段,其中装修阶段的电钻声功率最强,但发生的时间相对较短;施工噪声多为中高频的机械噪声,其中尤以冲击噪声的影响范围较广;除安装阶段的噪声源是在室内,其他三个施工阶段的声源均为室外声源,其影响范围相对较远。施工噪声的控制主要是严格控制施工机械的作业时间,避免高噪声机械夜间作业,减轻施工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根据预测计算结果,施工场界昼间噪声值一般可以达标,但也有一些施工机械运行时,如电锯产生的噪声会导致昼间场界超标;夜间施工时,场界噪声大部分都将出现超标现象。 据现状调查,本项目较近敏感点为点火孔和台上居民点,项目夜间不施工,因此施工期施工噪声对附近居民点应较小。 4、固体废物 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是施工弃土、建筑垃圾及少量施工区生活垃圾。施工期表层土采取暂存方式处置,施工结束后用来覆土造地绿化等。建筑垃圾集中收集后运往专门指定的堆场处置。生活垃圾应集中收后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统一处理。 5、生态环境 项目施工过程中将产生水土流失,避免高填深埋,做到少取土,少弃土,少占地,搞好挖填土方平衡,最大限度的减少临时用地。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尽量缩短施工工期,减少疏松地面的裸露时间;尽量避开雨季施工,适时开挖,减轻施工期造成的水土流失。施工结束后,通过采用乔、灌、草立体绿化、美化等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美化项目区环境,使景观得到优化,环境得到改善。本项目将严格按水土保持方案具体实施水土保持措施,减少水土流失和对生态的破坏。 施工期的影响是局部的、暂时的,只要加强管理,文明施工,可将施工期环境影响降到最小程度。 ? (二)营运期环境保护措施 1.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医疗废物高温灭菌处理间废气经“高效过滤+活性炭吸附”处理系统处理达后,粉尘能够达到GB (略)-(略)《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恶臭能达到GB(略)-(略)《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H2S 、NH3能达到DB(略)/(略)-(略)《贵州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非甲烷总烃能达到《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略)-(略))要求。,处理后废气经(略)m高1#排气筒排放。 医疗废物等离子体处理系统废气经“SNCR+急冷塔+半干法脱酸+活性炭吸附+袋式除尘器+湿法中和脱酸”处理达到《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略)-(略))要求,经(略)m高2#排气筒排放。 本工程投产后,评价区内各污染物的年均浓度、日均浓度、污染物在评价区内的年均浓度、典型气象日浓度、小时浓度的预测最大值均能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略)-(略))二级标准及其他可参考标准,均未超标。在正常气象条件下,项目所排污染物对各保护目标的影响在其承受能力范围内。 非正常工况下,评价区内各污染物小时浓度预测最大值和各关心点各污染物的小时排放浓度均出现严重超标现象,严重污染评价区及各关心点的大气环境质量。因此,为避免非常排放情况出现,必须采取定期检查烟气处理设施,保证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根据计算,本工程无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2.水环境保护措施 1、综合废水 (1)综合废水 综合废水包括:(略)3/d,经预消毒后排入综合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处理达标后进入回用水池。 (2)高盐废水 离子熔融炉冷渣系统排水、等离子体系统废气处理系统排水、软水制备浓水等废水,含盐量较高。该部分废水产生量(略).(略)m3/d,排入高盐废水处理系统(“分步混凝沉淀+深度净化+蒸发结晶”工艺),处理达标后进入回用水池。环评建议污水处理系统设计能力(略)m3/d,并配备污泥清掏设备。 本项目污废水量(略).(略)m3/d,处理后污废水能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表1标准及《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略)-(略))标准要求,其中(略).9m3/d回用于本项目废气处理系统补水,剩余(略).(略)m3/d经遵义环保生态产业园工业给水处理站,最终回用于园区内的遵义市东部城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冷却系统,遵义环保生态产业园工业给水处理站(中水厂)建设之前,本项目废水达《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表2排放标准及《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略)-(略))工艺补水后排入园区内生活污水处理站。 正常状况下,场区采取了严格防渗措施并有效运行,项目对区域地下水环境影响很小。 正常情况下,本工程污废水、初期雨水均不直接排放。 事故情况下:(略) 3.噪声污染防止措施: 项目的主要噪声源设备有:(略) 根据预测,厂内高噪声设备采取降噪措施后,厂界东侧、南侧、西侧、北侧预测值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2类标准限值要求,,点火孔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略)-(略))2类。 4.固体废物妥善处置。 拟建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是污泥焚烧产生的飞灰、炉渣、废活性炭及职工生活垃圾。 (1)玻璃体渣 项目处理的废物与一定配比的添加剂在高温((略)-(略)℃)下熔融,融渣经水急冷后形成玻璃体渣。固化体结构致密,重金属元素可固定在固化体的玻璃形成体 Si-O网络中难以浸出,无定形态的玻璃体具有极好的耐化学性,也有利于抑制重金属的浸出。 玻璃体渣未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略)版),依据名录第八条“对不明确是否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企业应委托专业检测机构对产生玻璃体渣进行危险特性鉴别,根据鉴定结果确定其最终处置方式:(略) (2)飞灰 项目等离子体系统各工段底灰、飞灰及废气处理系统收集的粉尘,全部送回等离子体系统处理,不外排。 (3)结晶盐 项目高盐废水处理系统蒸发结晶产生结晶盐属于危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4)污水处理站污泥 污泥来自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系统沉淀污泥,干化后全部送回等离子体系统处理,不外排。 (5)废树脂 项目软水站、高盐废水处理系统“深度净化”产生废等离子交换树脂,全部送回等离子体系统处理,不外排。 (6)废耐火材料 等离子炉体、燃烬室内衬耐酸、耐磨、耐高温和耐交变温度应力的耐火材料,每年更换一次。废耐火材料为危废,委托资质单位处置。 (7)废滤芯及废活性炭 项目废气处理系统产生废滤芯、废活性炭,全部送回等离子体系统处理,不外排。 (8)废机油 项目营运期工人操作设备及机械维修将产生少量废机油,废机油属危险废物,委托资质单位处置。 (9)各类型医疗废物在医疗机构已经分类收集,本项目医疗垃圾高温灭菌处理系统处理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处理后医疗废物直接运至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厂处置,不外排。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厂应严格按照《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及HJ/T(略)-(略)《医疗废物高温蒸气集中处理工程技术规范(试行)》相关要求对处理后医疗废物进行最终处置。 ((略))生活垃圾 项目工作人员生活垃圾由垃圾桶收集后由环卫部门集中收集处置。 因此,生产过程所排放固体废物,均可妥善处理,对周围环境不会产生较大影响。 5、地下水污染防止措施 为防止本项目对地下水污染,本项目场地区域采取分区防渗处理措施。 重点污染防治区:(略) 一般防渗区:(略) 简单防渗区:(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