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一)施工期影响回顾 由于本项目已建成通车,环评对项目施工期进行回顾性评价。 1.生态环境影响 本项目总占地(略).(略)hm2,其中永久占地(略).(略)hm2,其中水田(略).(略)hm2、旱地(略).(略)hm2,果园8.(略)hm2,林地(略).(略)hm2、灌丛(略)hm2,灌草丛6.(略)hm2。项目工程临时用地(略).(略)hm2,占用地类主要有耕地、灌木林、荒草地。当前项目临时占地基本已经进行植被恢复以及复耕措施,临时占地影响基本消除。 根据调查,本工程不涉及涉水桥墩,施工期基本无生活污水排放。施工期产生的废水通过修建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因此工程施工对水生生态基本无影响。 2.水环境影响 施工期排放的废水主要有:(略) 根据原环评及批复要求,项目施工期间的施工机械、施工物料等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机械和物料再次冲洗用水,不外排;桥梁孔桩施工废水和隧道施工废水经三级沉淀池处理后作为施工场地和施工便道的抑尘洒水,不外排;施工营地食堂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作为抑尘洒水,施工人员的粪尿经化粪池收集后作为周边耕地的有机肥料。施工结束后,除租用的民房外,自建营地设置的化粪池均已覆土掩埋。 通过对沿线居民的走访调查,项目施工期没有发现有废污水随意排放,项目沿线的水环境没有受到污染。 3.环境空气影响回顾 施工期主要的大气污染物有施工扬尘,拌合站粉尘和路面摊铺时产生的沥青烟气。施工扬尘主要采取洒水抑尘和在敏感区路段设置硬质防尘围挡的方式降低扬尘对周边大气环境的影响;拌合站粉尘通过安装二级除尘装置,使拌合站粉尘达标排放;路面摊铺时产生的沥青烟气经大气扩散后,对环境影响小。通过对沿线居民的走访调查,施工单位在居民点集中路段施工时,均在施工场界设置有硬质围挡,施工期的大气污染物对沿线居民产生的影响很小。 4.声环境影响回顾 施工期间的噪声源主要来自于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施工单位在环境敏感点集中路段施工时,采取了在施工场界设置有临时声屏障、夜间禁止使用高噪声设备等噪声防治措施,将施工机械噪声对沿线环境敏感点的声环境影响降到最低。 通过向黔东南州榕江县和黔南州三都县的环保管理部门咨询,本工程施工期间未接到噪声污染投诉。根据对沿线的居民的走访调查,工程施工期间产生的施工噪声没有对沿线居民的日常生活与工作造成较大影响。 5.固体废物影响回顾 项目已竣工并投入运营,随着施工的结束,施工造成的固体废弃物影响也随之结束。经过调查,施工期没有产生环境污染事件,施工期危险废物均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工程施工期间没有产生环境污染事件,未污染周围环境。 6.环境敏感区影响 为尽可能地减少对月亮山州级自然保护区内占地影响,将环评阶段涉及的水尾互通调出保护区范围外,仅通过一段(略)m连接线至水尾乡中心;保护区内路段长度相对环评阶段减少了(略).(略)%,其中桥梁减少(略).(略)%,隧洞减少(略).(略)%。工程路线位于自然保护区实验区边缘、较环评阶段远离缓冲区和核心区;评价区植被群落主要以人工针叶林、灌丛生物群落和农田植被为主,不涉及自然保护区保护的自然植被和重点保护动植物,工程变更后进一步减少了植被占用和降低了生态影响。因此,本工程路线变更后主体工程较环评路线降低了自然保护区影响,对保护自然保护区的生态环境有积极效应。 因环评线路在苗山侗水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存在多处滑坡和采空区,同时与八开乡连接不畅,施工单位根据现场考察结果,结合具体地形、地质条件对线路进行了优化调整,调整后景区线路较环评阶段增加4.(略)km,景区内路段长度相对环评阶段增加了(略).(略)%,其中桥梁长度增加(略).(略)%,路基长度减少(略).(略)%,新增隧道长度(略)m。新增互通匝道(略)m、收费站(略)m2、八开管理分中心3.(略)hm2以及连接线(略)m。工程线路变更后桥梁、路基段、管理分中心和收费站会对地表植被和视觉景观造成扰动影响,但是其负面影响范围和程度较少;同时,本工程不涉及风景名胜区的景观资源,改善了风景名胜区的旅游交通,有利于提升风景名胜区的旅游价值。 工程原环评批复时间为(略)年(略)月(黔环审〔(略)〕(略)号),九阡镇板高河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批复时间为(略)年2月(黔府函〔(略)〕(略)号),属于环评批复后新增环境敏感区。根据两阶段路线与水源保护区范围核对,原环评路线穿越一级保护区(略)m,穿越二级保护区(略)m。由于K(略)+(略)~K(略)+(略)路段向北摆动,实际路线于K(略)+(略)~K(略)+(略)段约(略)m和九阡互通联络线约0.(略)km穿越九阡镇板高河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二级保护区。工程应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在穿越保护区的路段设置径流收集系统、修建事故收集池等措施降低对水源保护区的环境风险影响。 (二)运营期影响预测 1.生态影响预测 (1)本工程评价范围内生态环境影响 工程占地相比所涉及沿途的区域来讲,面积很小;且临时占地破坏的植被,在工程建设完成后,通过表土回填及绿化补偿等方法使植被得到恢复。所以从区域角度看,工程建设对整个区域植被的影响很小。 根据《报告书》调查,两栖类、哺乳类动物、爬行类和鸟类在工程施工前后分类情况变化不大,工程施工对陆生动物的直接影响主要表现在工程占地和施工建设直接导致陆生动物的个体死亡及其栖息地减少,从而迫使陆生动物迁往它处以寻找新的栖息地。施工占地区域的生境在监测区内广泛分布,因此,对动物种类的整体影响不大。 (2)本工程对生态敏感区影响 1)榕江月亮山州级自然保护区 项目虽有(略).(略)km里程穿越保护区,但工程充分考虑了动物栖息地的连通性,根据自然保护区地形地貌特点,隧道4.(略)km、桥梁4.(略)km,桥隧比达(略).(略)%,隧道顶部、桥梁底部均可作为动物廊道,将栖息地连接起来。所以,项目建设对评价区栖息地连通性的影响较小;项目建设区内主要为杉木林、毛竹林、杉木+马尾松+枫香等群落,在保护区其他林地以及周边林区常见,故项目建设不会造成保护区动植物生境发生变化;项目位于自然保护区实验区的边缘地带,不属于重点保护对象的栖息地、觅食区和繁衍地,未发现南方红豆杉、红豆杉、伯乐树等珍稀植物,也未涉及保护区重点保护对象林麝、云豹、熊猴的栖息地、迁移通道、觅食区,仅有在保护区其他林区、周边林区及我国其他地区分布较为常见的5种国家II级保护动、植物-猕猴、红腹锦鸡、领角鸮、金毛狗、喜树。 施工人员及施工机械对保护区动物惊扰,从现状实际调查过程中发现,此部分影响有限,由于各施工单位均知悉活动范围位于自然保护区内,加之个人环保意识逐渐提高,通过调查和走访,未发现施工人员随意扩大活动范围、捕猎野生动物等现行发生。 2)榕江苗山侗水国家级风景名胜区 实际线路只涉及榕江苗山侗水国家风景名胜区都榕景区,由于高雅至项目终点段线路、八开互通位置等的调整,导致了项目主线穿越都榕景区长度由工可方案的(略)m增加到(略)m,同时八开互通及连接线约(略)m线路、占地(略)m2收费站和占地3.(略)hm2的八开管理分中心也位于景区内,将可能导致项目建设对都榕景区的影响加重。 项目建成营运后,主线与风景名胜区内的旅游公路和水上游览线路都是立体交叉,而在连接线设置的都柳江大桥也已考虑了都柳江水上游线的通航要求,因此无论是项目主线还是连接线都不会对都榕景区的游赏线路造成不利影响。相反地,本项目将荔波樟江、榕江苗山侗水两个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以及荔波南方喀斯特世界自然遗产地等进行串联,会吸引来自全国各地的大量游客,形成一条新的精品旅游线路;且八开落地互通的设置将有利于提高都榕景区的交通可达性与便捷性,为榕江苗山侗水风景名胜区创造了“快旅慢游”的交通条件。因此,工程变更将改善风景名胜区对外交通条件,提高游客旅游价值和促进景区旅游发展。 2.水环境影响 1)地表水 根据《报告书》预测,运营期桥面径流初期雨水进入河流后,SS和石油类指标均未超过《地表水资源质量标准》的标准要求,但是污染物浓度均有所上升,降雨初期的短时间内桥面径流将对跨河处及下游地表水质产生一定影响。评价要求在排入水体的桥梁以及靠近水体路段处设雨水收集管道和初期雨水池,对雨水进行隔油沉淀后再排入水体。 服务区的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采用A/O工艺,规模为(略)m3/d)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GB/T(略)-(略))中绿化用水标准后回用于场站内绿化和场站外沿线的道路中央绿化带绿化用水;其余收费站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采用A/O工艺,规模为5m3/d)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GB/T(略)-(略))中绿化用水标准后回用于场站绿化。项目沿线设施的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后全部回用,不外排,对周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2)地下水 根据现状调查,本工程沿线主要有水各泉水井、乌虐泉水井、和高免村泉点,路面径流经公路两侧排水沟收集后经排入附近地表水体,地表径流不会流入井泉,对井泉的影响有限。 3.环境空气影响 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是服务区、收费站、管理分中心厨房所排放的油烟。为使油烟达标排放,各厨房须根据自身规模,参照《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略)-(略))规定的标准加装油烟净化设施,服务区厨房油烟净化设施最低去除效率为(略)%,管理分中心厨房油烟净化设施最低去除效率为(略)%,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的油烟废气通过排气筒引至楼顶排放,对环境影响小。 4.声环境影响 按4a类标准,推荐方案沿线各路段营运中期、远期昼间达标距离分别为距路中心线(略).5~(略).0m、(略).7~(略).0m,夜间中、远期达标距离分别为距路中心线(略).8~(略).2m和(略).3~(略).9m。 按2类标准,推荐方案沿线各路段营运中期、远期昼间达标距离分为距路中心线(略).8~(略).9m和(略).3~(略).3m,夜间中、远期达标距离分别为距路中心线(略).0~(略).2m和(略).3~(略).6m。 根据预测结果可知:(略) 5.固体废物影响 营运期的固体废物则主要来源于服务区和收费站生活垃圾。生活垃圾若不妥善处理,不仅会污染环境和景观,还会滋生蚊蝇、鼠类,并散发恶臭,受雨水冲水可能污染水体。因此,本工程运营期生活垃圾应定点收集,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二、环境保护措施 (一)原环评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1.水环境保护措施 原环评及批复要求:(略) 落实情况:(略) 2.环境空气保护措施 原环评及批复要求:(略) 落实情况:(略) 3.声环境保护措施 原环评及批复要求:(略) 落实情况:(略) 4.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原环评及批复要求:(略) 本阶段根据恢复情况提出以下生态恢复方向及措施: 评价区分布2种国家Ⅱ级保护植物喜树和金毛狗,本工程施工前对保护植物设置了醒目的保护标示牌,提醒施工人员注意保护。 为防止水土流失,渣场基本设置了截、排水沟,为避免营运期流失的泥沙随排水沟中的径流直接排入地表水,影响水质,造成大量水土流失,需在弃渣场排水沟出口设置沉砂池;弃渣时应按相关技术规范逐层填埋、压实,当弃渣完毕后,采取乔灌草结合的栽种方式,采取当地常见的植物种类作为恢复绿化物种,人工促进该地植物群落自然演替,生态系统自我恢复的进程。 由于本工程已经完工,根据现场调查施工便道多数已经进行植被恢复,部分作为地方农村道路使用,道路两侧均实施了绿化措施。需对拌合站、施工生活驻地和钢筋棚等区域进行生态恢复,及时恢复土地原有功能。对于租用当地民房或后期作为其他用途的场房,需办理移交手续,明确后期环保、水保责任。 5.固体废物处理措施 原环评及批复要求:(略) 落实情况:(略) (二)运营期环境保护措施 1.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 (1)路(桥)面径流污水处理措施 沿线桥梁和路段均设置了防撞护栏,其中新寨大桥、拉豆大桥、水蒙2号大桥、牛长河特大桥、里王大桥、噢亮1号大桥、高雅溪1号大桥、乌娘溪大桥和都柳江大桥均设置桥面径流收集系统、排水管和径流收集池,应该委派专职人员对桥面径流系统进行修复、清掏,并定期进行维护。枚玄大桥、水蒙1号大桥未安装路桥面径流收集系统、排水管和径流收集池的路段,考虑到降雨时路面及跨河桥梁桥面积水形成的径流水,一般情况下,路(桥)面径流污水对水环境的影响很小,但是,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在跨河路段发生事故导致危险品泄露时,泄露的危险化学品可能会随径流进入河流,从而导致水体水质受到污染。此时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见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章节。 (2)服务设施生活污水处理措施 本项目沿线服务区和收费站的生活污水经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GB/T(略)-(略))中绿化用水标准后回用于场站内绿化和场站外沿线的道路中央绿化带绿化用水;其余收费站生活污水经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GB/T(略)-(略))中绿化用水标准后回用于场站绿化。 经现场踏勘,本项目沿线各站点已安装了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本次变更环评要求在相应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后面增加(略)m3的集水池,将处理后的污水全部回用于场地绿化和公路绿化洒水及周边林灌;根据本工程污水量及实际情况,消毒工艺建议采用紫外线消毒;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管理人员应经培训后上岗;污水处理装置的剩余污泥定期经人工清理用作附近绿化施肥。 (3)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措施 建设单位应与道路运营管理部门协调,在K(略)+(略)右侧、K(略)+(略)左侧、九阡互通联络线互通入口处设置一处警示牌;对穿越水源保护区路段加强防撞护栏设置,在路面设置路面径流收集系统,并设置事故池,路面径流收集系统配管与事故池联通。 2.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 由于沿线泉点距离拟建公路均在(略)m以上,营运期路面径流对沿线泉点产生的影响较小,因此,营运期对3处井泉未采取其他特别的保护措施。 3.环境空气保护措施 工程已在靠近公路两侧、隧道出入口处种植乔、灌木(如玉兰、杜鹃、小叶女贞、夹竹桃等),净化吸收机动车尾气中的污染物、道路粉尘,美化环境,改善路容。建议实施上路车辆的达标管理制度,对于排放不达标的车辆不允许其上路。 本工程设置的服务区、收费站、管理分中心的餐饮各厨房均加了吸油烟机,避免了餐饮油烟污染周围环境。 4.声环境保护措施 本环评对主线沿线运营中期环境噪声预测结果超标的7处敏感目标采取隔声屏障降噪措施。根据《报告书》预测,在采取隔声屏障后,超标点的声环境能满足相应声环境质量标准要求。项目建成运营后可对其采取跟踪监测措施,根据监测结果采取相应的防噪措施。 5.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及时实施公路两侧的绿化工程,并加强对绿化植物的管理与养护,保证成活。尤其应注意在景观敏感的跨越河流处采取相应的绿化措施,协调桥梁和河畔景观。强化道路沿线固体废弃物污染治理监督工作,要求运输含尘物料的汽车应加盖蓬布。土地补偿措施及农田环境保护应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规执行。应在野生动物活动频繁的地方设置警示标志,提醒司机减速避让。 6.固体废物处理措施 本工程已在服务区和停车区分别设置垃圾箱和垃圾桶,收集过往司乘人员及各种人员生活垃圾,并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本次评价无新增固体废物治理措施。 7.环境敏感区保护措施 (1)月亮山州级自然保护区 运行期对工程影响的自然保护区范围内设置1处观测点,以掌握自然保护区动态变化,根据动态变化情况采取保护措施。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的要求,应该就本工程建设对保护区生态环境的影响进行跟踪评价,即在工程建设完成并投入营运3~5年后,委托具有生态调查能力团队就该区域的生态环境状况进行监测,包括对植被、生物多样性、自然生态系统、自然景观等的结构、功能状况等进行监测,在获取大量系统数据的基础上,对该区域生态环境质量做出综合评价。同时对工程建设、营运的实际影响以及建设中采取保护措施的效果等进行评价,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并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以落实该敏感区的生态保护措施。 根据评价区的生物多样性分布现状以及工程建设对评价区和保护区森林生态系统以及生物多样性影响,除在施工期和营运期采取必要的减缓措施外,保护区应与生物多样性专业监测机构,在施工期与营运期对保护区森林生态系统以及生物多样性进行监测,由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专业技术人员会同生物监测专业技术人员共同制定营运期生物多样性监测方案,通过定点、定期、定时的生物监测,了解工程建设对动植物种群(类型)动态变化趋势以及消长因子分析,对保护区的生物多样性保护以及保护区主管部门的科学决策提供重要的科学依据。 (2)苗山侗水国家级风景名胜区 对部分路段进行限速,合理组织好景区游赏路线与施工运输路线的关系。及时覆土或复绿,把对风景区游赏资源的影响降到最低。对所有施工场地恢复原状,施工路段应恢复至原有路面状况,保证游客和居民的正常出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