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采购文件中的第(略)页序号(3):
(3)无人机监测与保护应用系统
基于轻型消费级无人机终端设备,将无人机数据采集、数据汇聚、自动处理、智能分析有机融合,构建集无人机监测与保护应用系统,实现监测与保护数据快速采集、数图衔接、自动留痕和智能分析,为林业资源监测监管、灾害防治、生态修复提供应用支撑。
①电子地图。实现无人机监控管理电子地图数据的组织与管理,结合林业的专业地图,针对林业应用场景进行专项优化,为无人机任务管理、航线规划以及数据管理提供基础地理信息支撑。主要包括底图切换、地图操作、数据查询和数据组织等功能模块。
②任务管理。根据无人机业务应用场景,实现飞行任务的管理与维护,具备任务信息管理、数据下发和飞行记录的管理。主要包括无人机设备管理、任务信息(列表)展示、创建飞行任务、飞行任务下载和飞行记录等功能模块。
③数据处理。建立数据处理后台服务,基于测图任务上传的无人机影像数据,实现无人机影像数据批量自动拼接处理,主要包括影像预处理、特征提取与匹配、建立变换模型、统一坐标变换和影像融合重构等功能模块。
④数据管理。实现无人机飞行视频、图像、航迹成果数据的管理与维护,为林业业务应用提供数据支撑。主要包括数据组织、数据入库、服务发布等功能模块。
⑤统计分析。基于无人机设备以及飞行任务规划,实现无人机监测与保护管理飞行数据的统计分析。主要包括无人机设备统计和无人机任务统计功能模块。
更正为:
(3)AI生物多样性智能监测系统
AI生物多样性智能监测系统建立梅州市生物多样性物联感知智能监控设备接口标准,实现红外相机等监控设备和数据的接入,同时建立生物多样性AI模型库,基于智能监控设备终端采集数据实现生物多样性智能监测识别,为梅州市生物多样性监测与保护提供技术支撑,具体功能要求如下:
①物种名录管理。实现梅州市生物多样性物种名录信息维护管理,主要包括野生动植物分类、名称、代码、学名、保护等级以及相关图片、文字介绍等资料信息,为生物多样性普查和AI智能识别提供基础信息支撑。主要包括野生动物名录维护和植物名录维护功能模块。
②资源管理。实现梅州市野生植物普查数据和动物普查数据的管理与维护,为梅州市生物多样性管理与保护提供基础数据支撑。主要包括野生动物普查数据管理和野生植物普查数据管理等功能模块。
③红外相机管理。建立感知设备接入标准接口,利用互联网实现梅州市红外相机等物联感知设备的接入管理,全面掌握各类设备的基础信息以及分布情况,实时接入各类感知设备采集的数据。实现红外相机监测设备接入管理,建立红外相机设备接入接口,实现红外相机设备位置信息的管理,红外相机设备基本信息的管理,以及红外相机监测信息的管理,主要包含图片、视频信息的获取。
④AI智能识别。建立生物多样性AI样本库和AI识别模型,实现动植物AI智能分析,为梅州市生物多样性监测和保护提供技术支撑。主要包括AI野生动物识别、AI植物识别管理功能模块。
⑤查询浏览。实现物联感知数据和生物多样性资源数据浏览和查询,提供资源分布查询定位,物种分布查询定位,可以快速地定位到某个物种;实现生物多样性资源数据的空间、属性条件查询及查询结果展示。主要包括植物查询和动物查询功能模块。
⑥统计分析。实现生物多样性的分布情况的统计汇总,包括野生动植物资源等的数量、面积以及保护等级等,实现对多粒度、跨存储单元数据的统计。主要包括植物统计和动物统计功能模块。
(4)无人机监测与保护应用系统
基于轻型消费级无人机终端设备,将无人机数据采集、数据汇聚、自动处理、智能分析有机融合,构建集无人机监测与保护应用系统,实现监测与保护数据快速采集、数图衔接、自动留痕和智能分析,为林业资源监测监管、灾害防治、生态修复提供应用支撑。
①电子地图。实现无人机监控管理电子地图数据的组织与管理,结合林业的专业地图,针对林业应用场景进行专项优化,为无人机任务管理、航线规划以及数据管理提供基础地理信息支撑。主要包括底图切换、地图操作、数据查询和数据组织等功能模块。
②任务管理。根据无人机业务应用场景,实现飞行任务的管理与维护,具备任务信息管理、数据下发和飞行记录的管理。主要包括无人机设备管理、任务信息(列表)展示、创建飞行任务、飞行任务下载和飞行记录等功能模块。
③数据处理。建立数据处理后台服务,基于测图任务上传的无人机影像数据,实现无人机影像数据批量自动拼接处理,主要包括影像预处理、特征提取与匹配、建立变换模型、统一坐标变换和影像融合重构等功能模块。
④数据管理。实现无人机飞行视频、图像、航迹成果数据的管理与维护,为林业业务应用提供数据支撑。主要包括数据组织、数据入库、服务发布等功能模块。
⑤统计分析。基于无人机设备以及飞行任务规划,实现无人机监测与保护管理飞行数据的统计分析。主要包括无人机设备统计和无人机任务统计功能模块。
2.原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第四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略)年(略) 月(略) 日 (略)点 (略)分(北京时间)”更正为(略)年(略) 月(略) 日 (略)点 (略)分(北京时间)。
采购公告、采购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已报名获取采购文件的投标人须书面(传真)确认已获悉本更正公告,不论投标人是否书面确认,本更正公告一经指定媒体发出,视为有效送达。原采购文件与修改文件有矛盾的地方,以此更正文件为准,其他内容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