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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平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同意桂平市新垌至北市公路工程项目搅拌站、项目部生活区设计变更临时使用林地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所在地区: 广西-桂林-资源县 发布日期: 2021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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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建工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经审查,你单位提出的《桂平市新垌至北市公路工程项目搅拌站、项目部生活区设计变更临时使用林地项目》(贵发改工交〔(略)〕(略)号)临时使用林地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和《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略)号)的规定,作出下列决定:

一、同意桂平市新垌至北市公路工程项目搅拌站、项目部生活区设计变更临时使用林地项目临时使用桂平市中沙镇中和村4林班(略).1、(略).1、(略).1、(略).1、(略).1、(略).1、(略).1、(略).2、(略).1、(略).2小班范围内的林地面积4.(略)公顷(其中:(略)

二、需采伐被使用林地上的林木,要依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手续。

三、建设项目因规划重新选址等原因需要改变临时使用林地位置或面积的,需及时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

四、本行政许可(审批)决定书自签发之日起,临时占用林地时间不得超过两年,不得在临时使用的林地上修筑永久性建筑物;使用期满后,你单位必须一年内恢复被临时使用林地的林业生产条件,恢复森林植被。

五、要做好生态保护工作,加强施工管理,严禁超红线范围使用林地,接受各级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对许可事项实施情况的管理。

六、临时占用林地在批准期限届满后仍需继续使用的,应当在届满之日前3个月向我局提出延期申请。逾期未申请延期的,本行政许可(审批)决定书自动失效。?

桂平市自然资源局

(略)年7月(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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