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第一标段、第二标段)招标公告中以及(第一标段)招标文件中:
(1)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最多应由三家单位组成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各方必须共同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的职责,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为施工单位,代表联合体在投标和履行合同中承担联合体的义务和法律责任;
②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
③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协议附于投标文件中;
④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⑤联合体投标的,应以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⑥本次投标盖章由联合体牵头人盖章,签署由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授权代表负责签署本次投标文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现变更为:(略)
①联合体各方必须共同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的职责,其中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在投标和履行合同中承担联合体的义务和法律责任;
②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
③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协议附于投标文件中;
④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⑤联合体投标的,应以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⑥本次投标盖章由联合体牵头人盖章,签署由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授权代表负责签署本次投标文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3、原招标文件第一标段: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