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略)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略)
首次公告日期:(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略)
更正内容:
(一)变更1
资格条件原为:
3.1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略)
(1)投标人必须为按国家法律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供应商须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复印件加盖公章;
3.3项目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贰级以上注册建造师,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4具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5独立于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的供应商;
3.6供应商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7供应商必须购买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3.8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其他要求
响应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响应人不具有独立法定代表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磋商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磋商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磋商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磋商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磋商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磋商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磋商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略))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略))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略))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成交或严重违约的;
((略))在最近三年内有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略))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略))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存在的情形。
((略))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略))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略))各响应人必须保证上述材料的真实性,采购人保留核查的权利,对于弄虚作假的行为,若成交则取消成交资格。
现变更为:
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供应商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供应商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从中招公司正式获得了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文件;
7)供应商须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复印件加盖公章;
8)项目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贰级以上注册建造师,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9)具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略))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变更2
删除原公告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更正日期:(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略)
地 址:(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 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