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略)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略)
首次公告日期:(略)
二、变更信息
变更事项:(略)
变更内容:(略)
(一)原招标文件内容的“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略)
(略)年2月(略)日9点(略)分(北京时间)(自采购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略)日)
地点:(略)
现变更为:(略)
1、本项目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略)年2月(略)日9点(略)分(北京时间)。
2、由于新冠肺炎疫情原因,本项目接受开标现场提交投标文件或邮寄投标文件,投标人须按以下要求执行:(略)
(1)投标人选择开标现场提交投标文件的:(略)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为广东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海五路6号城智大厦1幢(略)层)。
投标人须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以上地点。
(2)投标人选择邮寄投标文件的:(略)
邮寄投标文件的地点为广东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部(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海五路6号城智大厦1幢(略)层),收件人:(略)
邮寄的投标文件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以上地点,送达时间以邮寄查询系统显示的签收时间为准。
注:(略)
(二)原招标文件中“附件二 评审细则”的“四.开标”:(略)
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截止后,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查询投标保证金的到帐情况。没有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不接受其投标,原封退回其投标资料。
2. 采购人在《投标邀请函》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
3.开标时,应当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采购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4.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开标,且将密封投标文件退还给投标人。
5.开标过程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6.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7.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现变更为:(略)
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截止后,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查询投标保证金的到帐情况。没有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不接受其投标,原封退回其投标资料。
2.采购人在《投标邀请函》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
3.开标时,应当由投标人(如有)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如有)或采购人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采购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4.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开标,且将密封投标文件退还给投标人。
5.开标过程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如有)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6.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7.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8.疫情防控期间,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如有必要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而投标人未能到达开标地点的,将通过网络、电话等的非现场方式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所提交的签署确认的文件均代表投标人的真实意愿和决定,并作为投标文件的补充内容具有不可撤消更改的法律效力。
注:(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招标文件中涉及以上变更内容的相关条款按本变更公告的内容执行。
招标文件中不涉及本变更内容的其他条款不变。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
发布人:(略)
发布时间:(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