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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湖区龙华街道道路保洁及生活垃圾转运服务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所在地区: 广东-汕头- 发布日期: 2022年1月6日
变更公告正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计划编号:(略)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略)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略)

首次公告日期:(略)

二、更正信息:(略)

更正事项:(略)

更正原因:
/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略)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略)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略)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略)

首次公告日期:(略)

二、更正信息:(略)

更正事项:(略)

更正原因:

评审标准更正

更正内容:

更正一:

第二章 用户需求书四、人员和设备

“2、投标人对上述设备必须提供有效的证明,自有车辆须提供所有权证明(车辆行驶证或购车发票),若是租用的必须提供租用合同及出租人所有权证明,投标人无法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证明,将视为无效投标。中标人投入的机械设备、工具在中标后7日历天内要经采购人验收认定,验收达标后方可签订服务合同;环卫作业人员需一个月内按要求配齐,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如劳动合同及路段人员安排表交予采购人审查确认。”更正为:(略)

更正二: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评分标准和细则 企业资质

投标人管理人员具有:

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企业三级人力资源管理师”以上证书(含三级)得1.5分;

2、省级或以上物业管理行业协会颁发的“物业管理项目经理执业证书”得1.5分。

3、拟投入人员拥有消防类技能证书的,每名得2分,最多得4分。

以上人员,需提供截止日前近6个月连续在投标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社保证明材料及资格证明材料,不提供不得分,提供原件核查,不提供不得分。

更正为:(略)

2、省级或以上物业管理行业协会颁发的“物业管理项目经理执业证书”得2分。

3、拟投入人员拥有消防类技能证书的,每名得2分,最多得4分。

以上人员,需提供截止日前近6个月连续在投标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社保证明材料及资格证明材料,不提供不得分,提供原件核查,不提供不得分。”

更正三:

取消删除“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评分标准和细则 企业资质

2、“园林绿化服务企业资质”,国家级的得2分,省级的得1分,市级的得0.5分。

3、道路清扫与垃圾清运服务企业资质证书,国家级的得2分,省级的得1分,市级的得0.5分。”

更正四: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评分标准和细则 体系认证

投标人具有有效的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认证机构颁发的认证证书进行评审:

1.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2分;

2.具有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2分;

3.具有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书,得2分;

更正为:(略)

1.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3分;

2.具有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3分;

3.具有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书,得3分;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略)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略)

三、其他补充事项

说明:(略)

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已办理了多证合一,则仅需提供合证后的营业执照】;

2.提供《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或《环境卫生经营性服务行业资质认定书》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获取招标文件事宜的,无需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关于拒绝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投标人参与投标的注意事项:

1、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略)-(略)年)的通知》(国发〔(略)〕(略)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略)〕(略)号)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略)〕(略)号)有关要求,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健全守信激励失信约束机制,依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略)〕(略)号)的规定,对所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其信用记录,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投标人,代理机构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2、投标人在登记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到的投标人自身的信用记录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作为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证据存档。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投标人提交的信用记录截图复印件进行网上核对,如发现提交虚假查询信息者一律拒绝其登记。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釆购人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釆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

建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略)年(略)月(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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