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不接受其他方式的报名,只接受现场报名,报名时必须提供如下资料:(略)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提交副本原件备查和复印件两份)。
(2)施工企业介绍信原件(提交原件,加盖公章)。
(3)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提交副本原件备查和复印件,加盖公章)。
(4)有资质的(略)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提交复印件)。
(5)提交(略)年6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缴纳税收的完税证明或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的复印件。
(6)提交(略)年6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
(7)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交副本原件备查和复印件,加盖公章);
(8)三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施工企业(原件加盖公章,格式参考第五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9)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原件加盖公章,格式参考第五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略))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原件加盖公章格式参考第五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略))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声明函(原件加盖公章,格式参考第五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略))法人代表证明书(提交原件,加盖公章)。
((略))办理人身份证(提交原件备查和复印件,加盖公章)。
((略))非法人代表办理报名手续的需提供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两份(均需加盖公章)。
((略))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具有有效的水利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省外企业需具备水利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提交副本原件备查和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略))项目技术负责人:(略)
((略))拟派的专职安全员肯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身份证复印件(提交副本原件备查和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略))拟派的施工员1名、质检员(或质量检查员或质量员或质安员)1名、资料员1名、材料员1名的社保证明文件和有效的岗位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提交岗位证书副本原件备查和复印件各一份,加盖公章)。
以上所有报名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供应商公章,并将上述报名材料附入磋商响应文件中。所有需核对的原件在核对后退回,报名时供应商的资料与以上报名条件不符合或无原件或原件不齐全的将不予受理。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均被视为已经充分理解本公告的要求,采购人及广东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均无责任承担其是否符合合格供应商条件而引起的一切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