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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锚船租赁【重新采购】变更公告

所在地区: 浙江-杭州-滨江区 发布日期: 2022年1月8日
变更公告正文

(被邀请单位名称):

一、租赁条件

根据我单位租赁计划安排,现拟采用询比方式租赁1艘(略)匹拖锚船,项目资金来自工程计量款,租赁人为宁上高速公路霞浦至福安段A1合同段项目经理部。项目已具备租赁条件,现邀请你单位参加报价。

二、项目概况与租赁范围

1.1.1租赁内容:1艘(略)匹拖锚船

1.1.2名称、规格(或主要参数)、暂定数量等:

合同包

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暂估数量

暂估租期(月)

使用地点

交货期

备注

TM

拖锚船

(略)匹

1

2

浙江交工宁上高速A1标施工区域附近

交货时间以甲方实际要求进场时间为准

使用时间以甲方实际使用时间为准

注:(略)

1.1.3技术要求:

① 出租的设备必须经技术监督部门安全性能检测,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取得项目部认可的检测合格资料。

② 需将检测合格资料以及其他证件复印件报项目部相关部门备案。

③ 拖锚船所配备的操作工必须是能适应工地工作、操作熟练、技能合格的,能满足项目部完成施工任务。

④ 需要的操作人员证书齐全,人员按需方要求配备,需方提供柴油。

⑤ 拖锚船需为(略)匹,且必须配有(略)度无死角监控。

三、报价人资格要求

(1) 须具有一定的规模和实力,具备国内船舶管理资质,船舶的规格型号、性能状态均符合现行的海事局要求,且相关证件齐全有效,租赁价格、服务能满足工程施工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身份(若报价人为普通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自然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则对是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是否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身份不作要求)的船舶租赁供应商(不允许联合体)。

(2) 报价人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括本租赁项目所需设备,且注册资本金不低于(略)万元(普通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自然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注册资本金不做要求),且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

(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即利益相关人),不得参加同一项目询比租赁,否则,相关报价均无效。

(4) 信誉要求:(略)

(5) 其他要求:(略)

四、租赁文件的获取

1.潜在报价人可访问浙江交通集团电子招标采购管理系统,网址为(https:(略)

2.租赁文件网上下载时间:(略)1月7日(略)(略)分至(略)1月9号(略)(略)分(以媒介上发布的公告时间为准)。

3.未取得浙江交通集团电子招标采购管理系统数字证书的潜在投标人,应先办理浙江交通集团电子招标采购管理系统CA数字证书,具体办理指南请登录“浙江交通集团电子招标采购管理系统(网址https:(略)

4.潜在报价人对租赁文件有疑问的,通过浙江交通集团电子招标采购管理系统提交。提交疑问截止日为(略)年1月(略)日9(略)分 。租赁人将于 (略)1月(略)日在浙江交通集团电子招标采购管理系统上发布补充(答疑、澄清)文件。潜在报价人应自行关注上述网站公告,租赁人不再一一通知。报价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报价失败的,责任自负。

五、租赁文件的递交

1.报价文件送交的截止时间:(略)1 月(略)日(略)(略)分(以媒介上发布的公告时间为准);

2.报价文件递交方式:

本项目采用网上远程开标方式(报价人无需至开标现场),在开标时间开始后解密报价文件。(网址:(略)

电子报价文件(正本)采用网上递交的方式,在报价文件递交时间截止前递交至浙江交通集团电子招标采购管理系统。

3.电子报价文件(正本)未在报价时间截止前上传浙江交通集团电子招标采购管理系统,将被拒收,后果由报价人自行承担。

六、确认

你单位收到本邀请书后,请于1个工作日内前往浙江交通集团电子招标采购管理系统予以确认。

七、联系方式

1.6.1租赁人名称:(略)

联系人:(略)

地址:(略)

联系电话:(略)

1.6.2租赁监督管理部门:(略)

地址:(略)

电话:(略)

附件下载请到网址:(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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