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文件内“第一章 投标邀请”第五条“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第1点更正为:
1、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略)
开标时间及地点:(略)
二、招标文件内“第二章 投标须知”第二条“招标文件”第(略).1款“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期时间”更正为:
(略)-(略)-(略):(略)
一、根据投标人能提供的外业采集系统功能点评估:
1.采集系统移动端:
1.1具有各图层显示控制功能:(略)
1.2具有三种及以上(例如住宅、商业、办公、工业、车库等)用途房产数据采集与编辑功能;
1.3具有小区面边界绘制功能;
1.4具有GPS定位功能,限定外业质检人员作业范围,保证质检工作真实性;
1.5具有质检合格率与质检进度统计功能。
1.6具有采集进度统计功能;
2.采集系统PC端:
2.1具有用户权限管理功能:(略)
2.2具有各图层显隐切换功能:(略)
2.3具有授权多种任务类型的功能:(略)
2.4具有全流程任务管理体系:(略)
2.5具有任务状态地图可视化功能:(略)
2.6具有拒采小区统计功能:(略)
2.7具有申诉功能:(略)
2.8具有自动识别商服牌匾照片文字功能;
2.9具有楼栋价格比较功能:(略)
2.(略)具有系统自动质检、人工在线质检功能;
2.(略)具有搜索定位功能:(略)
2.(略)具有工作量统计功能,可按人员、采集类型统计采集工作量、质检工作量等
二、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数据融合处理系统功能点评估:
1.具有地址数据拆分及自动匹配功能;
2.具有地址数据人工匹配及结果人工核检功能;
3.具有匹配数据回写楼盘表功能;
4.地址分词技术:(略)
行政区(县)级分词:(略)
街道办级分词:(略)
路街级关分词:(略)
小区级分词:(略)
5.匹配小区核检:(略)
6.具有小区别(路)名审核及地址同步楼盘表功能;
7.具有项目质检、复核功能;
8.具有数据采集工作管理人工工作量统计、复核工作量统计、操作人员审核通过率、完成情况统计等功能。
三、根据投标人能提供的采集数据案例评估:
1、投标人具有城市基础数据采集经验,具有成熟的楼盘查询系统,数据覆盖城市所有行政区范围内的存量房基础属性数据,且积累的数据可以直观展示在地图上。
2、能够提供城市楼盘数据情况介绍及全域楼栋点分布截图、住宅小区数据、楼栋数据、房屋数据及小区边界、楼栋空间位置,非住宅小区数据、楼栋数据及小区边界、楼栋空间位置效果。
3、提供演示网址账号及密码供验证(提供三个或以上城市案例数据,否则该项不计分,投标人自行处理数据脱敏,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以上全部功能提供统一的录屏视频演示,每提供一项功能演示得1分,否则不得分,最高得(略)分。
(演示要求为:(略)
四、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互联网数据采集系统及采集能力进行评估:
1.配置采集网站功能;
2.配置采集脚本功能;
3.配置采集规则功能;
4.采集结果数据预览功能;
5.采集数据结果报表监控功能;
6.采集数据实时动态监测功能。
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同类楼盘表可视化系统要求,具备快速建设系统能力进行评估:
1.具有“系统管理”功能,具有用户管理、权限管理和组织机构管理等功能,并支持用户、权限和组织机构的增、删、改、查功能等;
2.具有小区数据地图查询功能,功能基于GIS地图楼盘可视化查询功能,快速搜索引擎支持文字、简拼和全拼等检索方式;
3.具有可以地图定位与查看小区、楼栋、单元空间数据功能,精确到小区边界、小区点、楼栋点、单元点定位。
4.具有查看小区/楼栋/房屋详情、价格走势、周边配套、详情页可关联查看挂牌、成交、租赁等数据。
5.具有查找楼盘周边的配套信息,如楼盘、学校、医院、公交站、地铁站、餐饮、购物和银行等,可调整周边半径。
6.具有行政区图层、片区图层、小区点/面图层、楼栋点图层、单元点图层和兴趣点(POI)图层的打开与关闭,并在地图上进行可视化展示功能;
7.具有房价专题、二手房挂牌量专题、租金专题等;
8.具有线上地图、卫星地图等三种以上不同地图切换查看功能。
六、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数据交换平台同类系统,具备快速建设系统能力进行评估:
1.具有ETL服务
包括数据的抽取、转换、装载,数据台账管理等功能。
2.具有存储与计算功能
能够计算数据存储,CPU,内存等资源剩余情况、并能提供短信、邮件预警功能。
3.具有数据共享管理功能
包括调用的用户名称、密匙管理、共享服务配置管理、共享日志等管理功能。
4.具有数据共享标准接口
具有标准的数据共享接口规范,提供支持http协议,POST请求方式、JSON数据格式的标准接口。
5.具有数据共享监控
包括服务调用统计、服务客户统计、预警统计、服务实时统计、调用情况分析等功能。
6.具有服务管理功能
可以对共享服务的服务名称、调用次数、流量、服务有效状态等进行管理。
以上全部功能提供功能说明及系统截图,每提供一项功能得0.3分,否则不得分,合计最高得6分。
修改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本更正公告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更正公告与原采购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各有关当事人对本更正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在本更正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逾期将依法不予受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