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项目概况: (略)年度污水管网建设项目监理单位采购,在九条道路埋设(略)米污水管道,施工项目采用EPC模式进行建设。 二、服务内容: 在(略)年度污水管网建设中,对九条道路埋设(略)米的污水管道进行监理服务。 三、服务要求: (一)监理要求: 1、不得转包监理业务,也不能给第三者挂靠。 2、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南宁市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各类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检测。 3、负责编制监理工作大纲。 4、符合国家现行相关质量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二)人员要求: 1、总监理工程师1名,具有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2、专业监理工程师2名,须持有《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或广西壮族自治区住建厅颁发本单位广西建设监理工程师证书或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监理员岗位证书(土建专业1名,给排水专业1名)。 3、监理员1名,须持有《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或广西壮族自治区住建厅颁发本单位广西建设监理工程师证书或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监理员岗位证书。 (三)质量控制及安全控制要求: 1、以国家或行业颁发的施工及验收规程、规范和设计要求的工程质量标准为依据,要求交工验收分项工程质量合格率为(略)%。 (四)仪器、设备、设施要求: 1、应配备相应的各种仪器、设备,数量和质量应满足监理工作的需要; 2、配备交通运输工具、通讯及办公设备,数量和质量满足监理工作的需要。 ★(五)进场人员要求: 须提供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实施人员近三个月((略)年3月—(略)年5月)缴费的社保证明复印件(社保部门出具的清单或明细账单,新成立的单位请按实际提供)。 (六)其他要求: 1、采购人可随时进行现场监督,如发现违反下列规定之一的,可终止监理合同并由中标单位承担违约和赔偿责任: (1)超出资质范围从事监理活动的;(2)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资质证书的;(3)使用不符合条件的监理人员的;(4)未按规定上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5)未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进行监理的;(6)档案资料管理混乱,造成监理数据无法追溯的;(7)转包监理业务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2、成交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采购人可根据其情节轻重取消中标资格: (1)无正当理由拒绝承接采购人委托业务的; (2)不按合同规定提供服务的; (3)因严重的质量问题、服务问题被采购人投诉的; (4)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不按要求报送统计报表等有关资料的; (5)不如实反映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的; (6)合同有效期内,被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取消经营资格的; (7)其它违反法律、法规、协议及合同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