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略) BZZPGP-(略)-(略)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略) 邹平市适老化改造信息化设备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略) (略)-(略)-(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略)
更正内容:(略)
原采购信息内容:(略)
磋商公告中:
邹平市适老化改造信息化设备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滨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略)年1月(略)日9:(略)前递交响应文件。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略)
采购文件中: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商务部分:(略)
①《中小企业声明函》扫描件;
②如供应商为**企业,提供省级以上**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企业的证明文件扫描件;
③如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中小微型企业有关政策:
(1)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略)〕(略) 号)规定执行;
(2)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略)〕(略)号)文件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
(3)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4)价格扣除幅度:(略)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略)%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3%(工程项目为 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 2%作为其价格分。按照上述要求,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①本项目是否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
√否。
□是。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 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应当占到合同总金额以上,并在联合体协议书中予以明确。
②本项目是否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
√否。
□是。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 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应当占到合同总金额以上,并在技术文件中予以明确。
变更为 :(略)
磋商公告中:
邹平市适老化改造信息化设备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滨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略)年1月(略)日9:(略)前递交响应文件。本项目为预采购项目,存在取消或终止的可能,请供应商综合考虑。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略)
采购文件中: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商务部分:(6)供应商须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扫描件或省级以上**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供应商属于**企业的证明文件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
中小微型企业有关政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