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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轨道交通线网TOD综合开发专项规划项目[变更公告]

所在地区: 江苏-苏州- 发布日期: 2022年1月28日
变更公告正文

苏州市轨道交通线网TOD 综合开发专项规划项目

招标澄清文件<>

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就下列问题对苏州市轨道交通线网TOD综合开发专项规划项目招标文件澄清如下,并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1.关于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文件格式一、商务部分第9条“投标人承诺书”,修改为以下格式:<>

投标人承诺书<>

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我方在此承诺:<>

一、我方拟派往(项目名称)的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码)。<>

二、我方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两个及以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 (2)集团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的关系;<>

(3)申请人必须是独立法人单位,对于有控股关系或者隶属关系的单位不得同时申请本项目;<>

(4)一家单位(以集团公司为限)最多允许一个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如同一集团公司通过资审有多个投标人且均无意向退出,则取消该集团公司所有投标人本项目投标资格;<>

注:(略)<>

(5)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近1年内有行贿不良行为且被记录(以行贿人或受贿人的法院判决书认定,按首次公告发布之日推算,时间以判决书落款时间为准;行贿不良行为所涉金额在单份法院判决书中达到《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略)]9号)第七条第一款规定金额的即行受限)的;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至首次公告发布之日未超过5年或有行贿不良行为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至首次公告发布之日未超过3年(以行贿人或受贿人的法院判决书认定,时间以判决书落款时间为准;行贿不良行为所涉金额在单份法院判决书认定中达到《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略)]9号)第七条第一款规定金额的即行受限)的,一经发现,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或取消其中标资格。<>

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承诺人:(略)<>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略)<>

年 月 日<>

2.招标文件中,关于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均更正为:(略)<>

3.招标文件第五章《评标方法和评分标准》“表2 苏州市轨道交通线网TOD综合开发专线规划项目技术评分细则”评分标准、依据中“体系规划方面:(略)<>

4.如为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格式中除封面、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自拟)应由联合体各方盖章外,其他可由联合体牵头方盖章。<>

5.如为联合体投标的,授权委托书按以下填写方式均可:(略)<>

<>

<>

<>

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略)年1月(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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