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人:(略)<>
地 址:(略)<>
法定代表人:(略)<>
委托代理人:(略)<>
质疑人宜宾金府物业有限公司认为宜宾市叙州区 (略)-(略)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堂供餐原辅材料采购(更正)(宜叙采公〔(略)〕4号)结果公告中的评标过程和评审结果,使公司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于(略)年1月(略)日向我中心提出书面质疑,我中心于(略)年1月(略)日依法予以受理。<>
一、质疑事项(原文引用)<>
质疑事项一<>
1.该项目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向采购人提出澄清要求的行为是违规行为。<>
2.事实依据:(略)<>
3.法律依据及招标文件相关规定<>
(1)《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第二十三条
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认为采购文件有关事项表述不明确或需要说明的,可以要求采购组织单位书面解释。采购组织单位应当给予书面解释。采购组织单位的解释不得改变采购文件的原义和影响公平、公正”,而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有涉及到的“国标大米(籼米、粳米)”均使用的是顿号,并不存在表述不明确或需要说明的。评审委员会向采购人发出澄清函,具有明显的误导性。<>
(2)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七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中“1.总则”第“1.4评标的依据为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不寻求招标文件以外的其它依据”之规定,评审委员会将本不需要澄清说明的事项作为评审依据,已再次违背招标文件的评审要求。<>
质疑事项二<>
1.该项目在评审过程中,采购人对本项目招标文件进行了澄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略)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之规定。<>
2.事实依据:(略)<>
3.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略)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略)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略)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邀请书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邀请书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略)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略)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质疑事项三<>
1.采购人在该项目评审过程中的澄清内容,改变了招标文件原义,影响公平、公正,我公司认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2.事实依据:<>
(1)招标文件澄清内容详见附件二<>
(2)该项目招标文件中所有涉及到的“国标大米(籼米、粳米)”均使用的是顿号,根据标点符号用法(GB/T(略)-(略))中顿号的定义:(略)<>
3.法律依据<>
(1)标点符号用法(GB/T(略)-(略))详见附件三<>
(2)《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第二十三条
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认为采购文件有关事项表述不明确或需要说明的,可以要求采购组织单位书面解释。采购组织单位应当给予书面解释。采购组织单位的解释不得改变采购文件的原义和影响公平、公正。<>
二、回复如下:<>
(一)质疑事项一回复如下:<>
经评审委员会复议认为:(略)<>
(二)质疑事项二回复如下:<>
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第二十三条规定:(略)<>
[if !supportLists](三) [endif]质疑事项三回复如下:<>
1.本项目采购文件中明确大米是本项目核心产品之一,因大米种类繁多,包括籼米、粳米、糯米、黑米等等,本项目需求的大米是我们常用的籼米、粳米,故招标文件需求中表述为“大米(籼米、粳米)”的目的是明确划定本项目大米需求的种类,即只有大米中的籼米、粳米符合本项目需求,供选择确定投标产品。<>
2.根据本项目实际需求分析就可以理解:(略)<>
3.在本项目招标文件(略)页评分标准第2项的说明中“提供投标对应产品大米、菜籽油第三方检测机构(略)年以来的检测报告。”中没有要求提供几个品牌、几个种类,即只要投标产品符合本项目需求,能提供对应投标产品第三方检测机构(略)年以来的检测报告即可。<>
4.标点符号用法(GB/T(略)-(略))中表述了顿号的定义为:(略)<>
所以,无论从招标文件本意,学校供餐实际,还是标点符号定义和基本用法,“籼米、粳米”需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缺一不可的推论理解不正确。<>
5.因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提出了解释要求,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第二十三条:(略)<>
贵公司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依法提起投诉。<>
感谢贵公司对叙州区政府采购工作的关注、支持和参与。我中心会一直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组织实施政府采购活动。欢迎贵公司继续支持和监督我中心工作。<>
特此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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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叙州区分中心<>
(略)年1月(略)日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