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略)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略)
首次公告日期:(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略)
更正内容:
1、原“2.2“应商投标供”系指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制造商或经销商。”现变更为“2.2“投标供应商”系指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投标文件的制造商或经销商。”
2、原“9.1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的编制应按要求上传。”现变更为“9.1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的编制应按要求递交。”
3、原“6.1本项目不进行集中答疑。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和疑问的投标供应商,均应以书面送达形式(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注明单位名称、联系人及电话)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送达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对疑问进行汇总整理。必要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并将答疑结果公布在江西省政府采购网、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各投标供应商应注意浏览。”现变更为“6.1本项目不进行集中答疑。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和疑问的投标供应商,均应以书面送达形式(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注明单位名称、联系人及电话)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送达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对疑问进行汇总整理。必要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并将答疑结果公布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各投标供应商应注意浏览。”
4、原“6.3投标供应商有义务在招标活动期间浏览江西省政府采购网、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西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布的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供应商。”现变更为“6.3投标供应商有义务在招标活动期间浏览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公布的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供应商。”
5、原“(略) 投标截止期
(略).1电子版投标文件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到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CA数字证书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地点和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否则被视为无效投标。
(略).2采购代理机构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将在江西省政府采购网、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延期公告,延期函以网上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已下载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在这种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和投标供应商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
(略) 迟交的投标文件
(略).1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CA数字证书,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略).2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供应商代表其本人身份证明原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现变更为“(略) 投标截止期
(略).1在响应截止期后递交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略)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略).1投标供应商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分别密封,并在封装袋上注明“正本”、“副本”字样。投标供应商应按照要求,提交一式叁份投标文件(1份正本、2份副本),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必须按统一格式编制并按顺序胶装成册,不接受散页或活页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必须用不褪色的蓝黑和黑色墨水填写或打印(所有纸张必须使用A4纸,宣传材料除外)。投标文件的正本要求由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经营者)签署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署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经营者)参加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经营者)资格证明。正式授权代表参加的,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授权书”原件附在投标文件正本中。副本可以采用复印件。除投标供应商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投标供应商签字和盖章。
(略).2封装袋应写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供应商名称并于封口处加盖骑缝章,并按招标文件注明的地址送达响应地点。
(略).3投标文件未按上述规定密封或加写标记,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6、原“(略) 开标
(略).1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代表须携带其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及CA数字证书参加,并应签名和递交CA数字证书及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代表其本人身份证明原件以证明其出席。签到时间以递交CA证书及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代表其本人身份证明原件时间为准。
(略).2采购代理机构可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通过江西省政府采购网、江西省政府采购网告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现变更为“(略) 开标
(略).1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代表须携带其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参加,并应签名和递交响应代表本人身份证明原件以证明其出席。签到时间以递交响应文件及响应代表本人身份证明原件时间为准。
(略).2采购代理机构可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7、原“(略) 意外情况的情形和处理
(略).1意外情况的情形
因客观原因造成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采购活动信息安全,应采取意外情况的处理措施。意外情况包括以下情形:
1)网络系统及其他设备发生故障,导致无法访问网站或无法使用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的;
2)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的软件或网络数据库出现错误,导致无法正常操作的;
3)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4)其他无法保证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
(略).2 意外情况的处理
(略).2.1 出现上述情况,故障当日(工作时间内)可排除的,电子化政府采购恢复进行;如故障当日无法排除的,采购活动终止,重新组织采购活动。”现删除。
8、原“(略).2评标结束后,中标结果将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公示一个工作日。”现变更为“(略).2评标结束后,中标结果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示一个工作日。”
9、原“(略).1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中标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在江西省政府采购网、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告中标结果。”现变更为“(略).1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中标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在西省政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中标结果。”
(略)、原“4.1合同以人民币付款。
4.2兴国县(略)处千吨万人集中供水工程标准化创建项目
1.付款方式:(略)
现变更为“4.1由中标供应商自负营亏。”
(略)、原“1.投标函
致:(略)
根据贵方为(项目名称)项目招标采购服务及服务的投标邀请(招标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供应商(投标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电子版上传到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现变更为“1.投标函
致:(略)
根据贵方为(项目名称)项目招标采购服务及服务的投标邀请(招标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供应商(投标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投标文件一式份,正本份,副本份。”
(略)、原“2.开标一览表
投标供应商按照电子化政府采购投标要求填写
3.分项报价表
投标供应商按照电子化政府采购投标要求填写”
现变更为“2.开标一览表
投标供应商按照政府采购投标要求填写
3.分项报价表
投标供应商按照政府采购投标要求填写”
(略)、原“8.资格证明文件
注:(略)
现变更为:(略)
注:(略)
更正日期:(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略)
地 址:(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 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