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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平县财政投资建设项目委托中介机构审核资格采购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所在地区: 广东-河源- 发布日期: 2022年2月28日
变更公告正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计划编号:(略)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略)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略)

首次公告日期:(略)

二、更正信息:(略)

更正事项:(略)

更正原因:
内容变更

更正内容:

原公告合同包1(连平县财政投资建设项目委托中介机构审核资格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略)

原公告内容: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略)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略)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略)

4)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略)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略)

更正为: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的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的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等证明文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略)年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若投标人新注册的,则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状况报告);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略)年8月以来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原件;若投标人自成立之日起不足3年的,则提供成立至今的书面声明原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书面声明原件)。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略)

三、其他补充事项

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3)购买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注:(略)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釆购人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釆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

广东建一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略)年(略)月(略)日

相关附件:(略)
(发售稿)连平县财政投资建设项目委托中介机构审核资格采购项目.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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