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略)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略)
首次公告日期:(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略)
更正内容:
一、鉴于目前哈尔滨疫情防控形势及采购人所处街道辖区相关疫情防控要求,本项目现场踏勘工作更正及补充内容如下:
1、原踏勘集合时间为“(略)年4月2日9点(略)分”,现更正为“(略)年4月2日(略)点(略)分”。
2、原踏勘集合地点为“哈尔滨工程大学(略)号楼东侧大停车场”,现更正为“ 哈尔滨工程大学北门(南通大街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北门校园车站台(南海路)等候供应商并有序组织进校。
3、请参与本项目踏勘的供应商于(略)年4月1日(略)点(略)分前,将拟派的进校踏勘人员的“姓名、性别、电话、身份证号码、居住地址”(详见附件1)及“签字后的‘轨迹说明’图片或扫描件”(详见附件2)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Dept4@guofa(略).com”进行登记,“轨迹说明”须由踏勘人员本人签字。采购代理机构将上述信息汇总后反馈至采购人,用以办理校外人员进校手续。未提供上述资料或提供的信息有误而导致无法进入校园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略)年4月2日进校时,供应商拟派的上述现场踏勘人员必须具备(略)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进校时向防疫工作人员出示。未提供或证明不符合国家规定而导致无法进入校园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因踏勘集合地点更正为校园外,本次踏勘不予办理车辆进校手续,踏勘人员需步行进入校园,请供应商自行考虑出行方式。
6、请参与本项目踏勘的供应商结合上述要求自行考虑安排踏勘人员。
二、磋商文件第四部分工程量清单“一、相关说明”第1.3条内容更正如下:
1、原内容为“本工程量清单仅是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合同约定确定。合同价格的确定以及价款支付应遵循合同条款(包括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黑建建〔(略)〕8号》文件规定及本章的有关约定。”,现更正为“本工程量清单仅是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合同约定确定。合同价格的确定以及价款支付应遵循合同条款(包括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及本章的有关约定。”
更正日期:(略)
三、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1:(略)
附件2:(略)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
哈尔滨工程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处 (招标与采购管理中心) (略)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