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供应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非合资或外资企业,注册资金在(略)万元(含)以上,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备案的相关证明材料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备案的相关证明材料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二)供应商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全部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需提供供应商(略)年度、(略)年度、(略)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审计报告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资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附注)扫描件并加盖公章以及包含上述内容的承诺函扫描件,承诺函格式自拟,要求加盖单位公章】
(三)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纪行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需提供(略)年1月1日以来任意三个月缴纳税收(指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和社会保障资金(指单位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的缴纳凭据或清单扫描件,如果为依法减免缴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或社会保障资金由其它地方代缴的单位,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扫描件】
(四)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中标后不得整体或部分将此项目的采购工作转包给其他公司,一经查实将与供应商解除合同,且供应商需赔偿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
【需提供具有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承诺书扫描件,承诺书包含以上内容且盖投标单位公章】
(五)企业实力:(略)
(六)供应商没有被列入军队采购网军队采购失信名单且被禁止参加军队采购活动,没有被列入 “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查询渠道:(略)
(七)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需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结果并加盖公章,查询结果须显示公司基本信息、主要人员信息(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股人、主要人员等)、股权信息;以上没有股权信息的,提供从“天眼查”系统打印的股东股权信息网页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八)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需提供具有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承诺书扫描件,承诺书包含以上内容且盖投标单位公章】
(九)近3年内有2次招标单位罚款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提供承诺函。各供应商应如实承诺,若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查实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按无效投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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