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保安服务(门卫):(略) (一)执勤器具:(略) (二)工作时间:(略) (三)服务地点及范围:(略) (四)保安人员要求: 1.保安人员素质要求:(略) (1)具有高中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 (2)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法制意识和较强的事业心、责任心; (3)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和其他不能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疾病病史,符合相关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要求,具备应对突发事件能力; (4)品行良好,遵纪守法,无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行政拘留或者被开除工作、军籍等不良记录; (5)有学校工作经历或公安、部队、保安公司服役(或工作)的经历。 2. 保安人员培训要求 公安机关根据《保安服务操作规程和质量控制》的要求,对保安人员进行为期(略)天的岗前应急培训,根据桂林市教育局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提出有关学校管理的培训内容,由招标单位负责组织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队列训练、基本礼仪、工作职责和任务、禁止规定及门卫、巡逻、安全检查勤务操作规程、消防器材使用等,迅速掌握应知应会的基本知识和技能。 3. 保安人员服装、标志及警械配备要求 服装、标志由桂林市***按照区公安厅统一样式进行制作,统一佩戴“安全协管执勤证”标志。学校安全协管员应配备警械上岗执勤,所需警械由桂林市***按照每人2套的标准统一配备。 4. 保安人员工作职责: (1)依法适用并妥善保管配发的警械; (2)加强学生进、出校园的管理。确保在校生在学校期间出入校门安全,并维护校门的治安、交通秩序; (3)严格门卫值班,查验来访人员证件,对出入校园的外来人员、车辆进行登记,对所携带的可疑物品进行安全检查; (4)先期处置危害师生安全的突发事件并及时报警。协助公安部门开展学校周边环境治理; (5)结合学校安全工作实际,参与学校定期、不定期地校园安全隐患排查,平时注意发现校园安全漏洞,协助学校落实安全整改措施,确保学校安全和稳定; (6)在校园内开展巡逻。防止校园财政和师生生命安全受到不法侵害; (7)与学校其他安全人员坚持(略)小时不间断值班(含节假日),并作好当班和交接班记录,三班轮换形式。 (8)安全协管员必须穿保安制服,着装整齐,佩证上岗,按规定时间上岗交接班。 (9)执勤中不准擅离岗位,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每班当班人员巡视校园不少于两次。随时注意安全动向,及时处理安全问题。制止外来人员在校门口摆摊设点,维护好校园的工作秩序。 ((略))执勤中要求文明、讲礼貌,态度和蔼,不急不躁。 ((略))认真检查出入车辆,不准车辆在校园及校大门口乱停乱放,避免交通堵塞。 ((略))严格控制外来车辆及闲杂人员进入校区。对外来车辆和外来人员必须做好登记手续;认真履行值班登记制度,并做好交接班手续。 ((略))保持门卫室清洁卫生,物品摆放整齐。 ((略))遵守学校的各项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略))自觉接受学校的监督检查。 ((略))安全协管员经过考核,完成工作任务,不出差错。 5. 保安人员的管理要求 (1)接受公安和工作所在学校的双重管理; (2)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条令》、《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奖励条令》等要求对协管员进行管理。 (3)严格日常管理工作制度,规范工作行为、完善监督机制,遵守“七个严禁”: ①严禁执勤时不按规定着装或着装不整齐; ②严禁安全协管员当班时看阅书报小说,玩游戏机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③严禁安全协管员值班时打瞌睡、饮酒或聚众聊天嬉闹; ④严禁私自请人顶班,私自留宿他人; ⑤严禁在突发事件,紧急情况中临阵脱逃或置之不理; ⑥严禁将执勤警械转借; ⑦严禁未经批准缺勤和擅离岗位或请假不按时归队。 |